医院管理制度「」(2)

2020-12-30策划书

赔偿制度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医院财产损失,根据情节轻重、本人一贯表现,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酌情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员时损坏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检查原因,追究责任。

请示报告制度

  凡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市卫生局请示或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

  2、凡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新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仪器设备,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4、危急病员需要手术而病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和亲属不在时;

  5、收治涉及政策法律和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发生政治问题,各种匿名信、匿名电话和行凶破坏迹象时;

  7、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议时;

  8、职工外出进修学习时;

  9、门诊有关科室停诊时;

  10、病人住院期间自行走失或出现逃帐,有关科室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1、调整或提高某些项目收费标准时;

  12、职工请、休假时;

  13、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时;

  14、其他未尽事宜需请示报告时。

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卫生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开会四次。

  2、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社会风尚。以灭鼠为中心,科学除害,降低蚊、蝇、鼠等病媒生物虫害密度。在绿化带和建筑物周围每五十米设立一个永久性毒饵灭鼠站。定期清理阴沟,清除污泥浊水,保持下水道畅通且经常对厕所、水沟喷洒药物。使医院成为当地“除四害、讲卫生”的模范单位。

  3、全院道路、公共场地、医疗及工作用房四周等由行政院领导派清洁工人坚持天天扫,保持清洁;职工住宅环境卫生实行挂牌,做到每栋有负责人督导;各科室室内卫生责任到人,责任明确,制度落实,坚持勤打扫,保持干净无死角。室内各种物品存放有序,摆设整齐,宣传美化设施规范化,做到墙上无污迹无乱张贴,无蜘蛛网,地面无垃圾,无污水污物,无痰迹,门窗桌椅无灰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指定地点倒垃圾,且生活垃圾与医用垃圾分开;院内杂物堆放整齐有序,楼房住房要讲究卫生,严禁向楼下扔果皮纸屑,影响公共卫生;院内严禁养猪、养狗、养公鸡、母鸡必须笼养,不许敞放家禽;综合整治环境,以净化为重点,抓净化带绿化促美化,实现院内文明卫生达标;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清扫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运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7、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院长对全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全面责任。业务副院长要开展经常性的医疗安全教育和医疗护理工作检查,督导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

  二、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各项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医务人员与科主任、科主任与院长分别签订医疗安全责任状,主管副院长(院委会委员)追究连带责任。

  三、科室负责人对本科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教育并指导本科医务人员严格履行医疗护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及时查处和纠正违章行为,坚持管理从严、教育从严的原则,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不定期地检查督促各项医疗安全制度的落实,研究预防医疗事故和有效措施,教育医务人员以德治院。

  五、各类各级医务人员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差错事故承担直接责任。要严格履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六、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因下列过失引起医疗纠纷本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不遵守劳动纪律、脱岗、串岗或在工作场所从事非医疗活动;

  2、服务态度恶劣、接待不热情、解释不耐心;

  3、不履行本岗位所规定的责任,不执行医疗规章制度违反技术操作规程;

  4、不执行医疗质量特别是环节控制的规定;

  5、对危重、重症病人不按急诊程序规定处理,不就地抢救,不及时体格检查,不及时出具准确的报告;

  6、拒收、推诿延误病人抢救治疗及转移病人造成不良后果;

  7、多收、乱收、私收病人现金造成不良影响;

  8、向患者或家属索、拿、卡、要,影响医院声誉;

  9、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院外从事会诊、手术、体检、检查、化验等各种医疗活动。

  10、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安全差错直接或间接影响医疗工作。

  七、医疗事故汇报及处理程序:

  1、汇报程序:凡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科室负责人应召集有关人员在本科范围内进行分析和采取补救措施,24小时内(重大事故1小时内)向向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

  2、处理程序:医疗事故或纠纷处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生医疗事故后,科室负责人应首先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应将有关医疗文件等原始资料妥善保管,严禁涂改、隐匿、销毁。如因输液(血)、注射、服药等引志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封存保留,以备检验。必要时,科主任(护士长)应召集有关人员收集情况,分析原因,做好安慰解释,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务必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工作,使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凡死亡病例,对死因有异议者,科室必须动员死者家属进行尸检,以明确死因,家属拒绝尸检的,应做好文字记录并要求家属签字。

  3、医疗事故责任人的确认及处理:凡因违反本规定第六条导致医疗事故的直接当事人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由发生科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院长,承担经济赔偿并上报卫生局。对因技术性原因难以确定的,由发生科室报院长,组织院内鉴定并确认责任人及责任大小;两人以上(含两人)造成的医疗事故,按其责任大小序列,承担经济赔偿,视情况上报卫生局。

  八、赔偿金额技术因素医院承担60%,责任因素医院承担10%,其余按当事人(直接承担人)、科主任(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连带责任人)、院长(全面领导责任人)递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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