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1
一、工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例行会议,并由工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二、工会委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积极发言讨论,发言实事求是、有针对性,真实反映所了解掌握的情况和教职工的心声;
三、会议不准迟到、早退,因事不能到会,须向学院工会主席请假;
四、每次会议除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的决策部署和安排的.工作任务外,应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增加议题;
五、每次会议召开,事先要有会议议程,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做到开短会又解决具体事情。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2
为及时传达和贯彻执行学校、学院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有关指示和决定,开展好学院工会工作,特制定本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1.工会委员会例会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出席对象为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
2.会议内容有:学习有关文件,传达有关精神,研究和部署有关工作,听取各工会小组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反馈上来的教职工意见、建议等。
3.例会时间原则上每月月初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或重大事项可视具体情况随时召开。
4.每年初工会委员会例会,主要是根据学院和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院工会工作计划。
5.每月例会,总结布置工会阶段性工作,同时检查工会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6.每年末工会委员会例会,进行工会工作总结,并进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7.每次会议均由工会组织委员予以记录。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3
校工会办公室会议一般一周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开会。工会办公室会议由常务副主席主持。
(1)执行和组织实施工会主席会的决定。
(2)通报近期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研究下阶段工作。
(3)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工会和学校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4)建立通报、督察制度。凡工会办公会议的有关决定,应及时通报,以便执行。定期听取并检查基层工会落实校工会布置工作情况及开展工作情况,切实保证信息畅通。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提高会议质量、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更好地发挥工会委员会在学校权益维护、民主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制度
第二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三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前,由工会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时间及地点、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如有相关文字材料,原则上提前三天发给与会人员。
第四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工会办公室请假。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根据研究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就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发表意见。
第六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经工会主席签发后,由工会办公室统一对外传达公布。
第七条凡内部掌握未经批准不宜传达、不宜公布的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如有违反者按组织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八条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会的重要事项。以下重大问题须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
(二)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三)确定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
(四)有关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教代会提出的重大建议。
(五)工会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人事安排以及工会换届安排等有关事项。
(六)工会先进集体或个人评选推荐,以及确定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
(七)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会议表决
第九条会议如有表决事项,应当在表决前进行充分讨论,达成基本共识后再行表决;表决事项应当由应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条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或在征求与会委员的意见后决定。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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