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本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图书馆(室)规范化建设,促进教育教学工作,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根据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积极为师生
第三条、学校图书馆(室)必须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济南市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我市学校图书馆工作协调组织,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负责我市学校图书馆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学校图书馆(室)工作。
第五条、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图书
第六条、市教育图书
第七条、市和各县(市)区教育图书
第八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根据学校规模和工作实际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农村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可配兼职图书管理员。
第九条、提倡学校图书馆试行校长
第十条、图书馆(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小学应当具备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中学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图书馆工作。
第十一条、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当主动为学生学习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及教研活动
第十二条、市教育图书
第三章、书刊资料及征订与发行
第十三条、学校图书馆(室)新购图书,必须是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列入学校装备用书目录的优秀图书。
第十四条、学校书刊资料的配备应当兼顾学生、教师的不同需求,重点采购各科教学使用的教学
第十五条、图书的购置应当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制定购书计划时应当注意征求、采纳教研组、备课组和一线教师的意见,各类教育教学工具书、
第十六条、学校图书馆(室)购书应当依据市教育局
第十七条、学校图书馆(室)购书经费不得少于当年公用经费的2%,学校必须予以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学校应当根据实际和教育教学需要,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不少于3%的资金补充购书经费。
第十八条、县(市)区图书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向学生做好优秀图书报刊的宣传推荐工作,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优秀图书报刊,在自愿的前提下做好学生个人的征订工作。
第四章、书刊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中学图书馆应当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条件好的馆可增设著者目录;小学图书馆(室)应当设分类目录。
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及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积极开发、引进先进的图书馆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图书按《
第二十二条、新书到馆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周内完成登记、分类、编目、上架工作,不得积压。
第二十三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有计划、适时地剔除内容陈旧过时、破损严重、副本量过多、无
第二十四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建立健全书库管理、书刊外借、阅览、丢失赔偿、图书注销等规章、制度,完善图书馆(室)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向师生宣传图书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进行爱护书刊的教育。
第二十六条、教师资料室应当对教师整日开放。图书室、学生阅览室应当根据需要在午休和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七条、中学图书馆(室)应当对学生发放借书证,实行个人或集体借阅。规模较小的农村中小学应当充分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读书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积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
第二十九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依据高效、安全、互联、共享的原则,加快电子图书、电子阅览室建设,配备现代化设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五章、馆舍、设备
第三十条、中学图书馆(室)应当设置书库、教师资料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小学图书馆(室)应当设置藏书室和学生阅览室,并配备通风、照明、防火、防潮、防蛀等设施。
第三十一条、图书馆(室)应当配备必要的书架、阅览桌椅、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装订等设备。并逐步配备微机及视听、复制等现代化设备。
第三十二条、按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图书室,使用面积应当符合省定标准。非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图书室,位置应当设在平房或楼房一层,且与阅览室相通或相邻。
第三十三条、按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阅览室,使用面积应当符合省定标准。中小学教师阅览室应当按不少于教职工人数的1/3设座;学生阅览室中学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1/12设座,小学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1/20设座。
报纸、杂志中学应当在70种以上,小学应当在50种以上;工具书、教学
第三十四条、阅览室应当整洁、安静,悬挂适量名人画像、格言、制度等,充分体现教育氛围和人文关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市属高校)。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2
为充分利用图书馆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为教育工作服务,对图书馆工作人员、藏书、设备、技术方法等实行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完善的规章条例。
1、读者服务的规章制度:分别制定教师、学生的借还书制,阅览制度。不仅对借阅时间、外借件数、损失的赔偿作出一定的规定,还对不同读者对象的借阅范围、借阅方式、借阅内容作出了一定的规定。
2、业务工作制度:对采编、流通、阅览、参考咨询、业务研究等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各个工作环节、操作过程进行详细说明。避免由于各行其是,众说不一造成的基础工作的混乱,藏书的混乱,流通率低的现象。
二、规定图书馆工作标准。
1、图书馆各个工作环节操作过程实现标准化。
实行计算机管理图书。有图书、报刊验收记录,图书分类登记齐全,有报刊登记簿,图书剔旧记录,记载详细,帐物相符。按《中图法》分类图书,分类正确,按《标准》著录目录卡,编制规范,排列合理,差错率不超过百分之三。图书室、阅览室分类按束书号排架。
2、图书馆设备实现标准化。
藏书数量,书库面积,阅览室面积、座位数要达到省教委规定的标准。
三、做好统计工作。
从图书馆活动过程的数量方面反映图书馆活动的基本情况,做好以下几项统计:藏书统计、读者统计、借阅统计、服务效果的统计、工作人员工作量的统计、图书馆基本资源统计。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
明确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能。善于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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