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2021-06-13策划书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释义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书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第四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

  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保管本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基本规范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文本管理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特殊情况需使用别的劳动合同文本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法拟订或修订,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正式颁布执行。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确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经营、管理岗位,中高级销售、服务顾问和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三年,;其他岗位人员为两年,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三、子公司依据上述原则根据本公司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人才市场供需等实际情况决定各岗位第一、二次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 集团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以聘用。

  第八条 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字的,可委托公司负责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负责赔偿。

  第九条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员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应由员工自行保管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劳动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

  第三章

  一、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附件二)。

  二、《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培训协议;

  2、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3、岗位职任书;

  4、个人月度绩效考核表和工作能力评估表。

  5、违约或违纪记录;

  6、其他专项协议;

  第十一条 集团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集团内法人单位之间调动(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异动审批手续,无经济赔偿金,并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订立劳动合同作业规范:

  一、订立劳动合同前需进行的准备工作

  1、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新签约人员应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协商试用期限。公司应向拟签约员工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和与其工作有关的情况。

  2、合同订立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负责对被录用员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房产证等)、年龄、住址、健康状况、学历证书、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相关资格证书、与原单位解约证明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重要岗位应要求员工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对提供资料不真实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3、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等其他条款,并约定,违约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①服务期是指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约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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