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管理制度(2)

2021-06-13策划书

  四、校产专管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产保管制度,为学校管理好财产。

  2、认真做好财产登记工作,并认真记好财产帐,做到字迹工整,无涂改现象,数据正确。

  3、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对调拨或自购物品,先按据验收,进行分类,记入分类账、总帐,并在发票后签好名,然后调入各室、库,并要求各室记好明细帐,做到帐帐相符。

  4、每学期对各室的帐目查对和结算一次,并向总务处作一次汇报。

  5、严格执行报损报废制度,做好损坏或破旧无用物品和仪器的报损报废工作,并做好退帐手续。

  五、事务员(采购员)工作职责

  学校事务员(采购员)在总务主任领导下,负责一般事务性工作和采购工作。

  1、不断钻研、不断学习、精通各种仪器、设备、用品的性能和用途。

  2、树立为师生的服务观念,待人热情,态度和蔼、及时办理,服务周到。

  3、负责全校有关物资采购和运输工作(指可以个人负担的)。

  4、要凭批准的请购单采购物资不得擅自采购。在采购前,应广泛听取使用部门的意见。购置物资时,要精打细算,注意质量,不符使用者要求应予退货。

  5、采购物品应及时报帐,发票与实物相符,同时交财产管理员验收。

  6、事务员是总务处的内勤人员。事务工作与财产管理员的工作必须密切配合,要全面负责校舍设备的安排和修缮等管理工作。

  7、负责文教办公、劳防用品及清洁用具的领发管理,登记等事务性工作,

  管理制度<学校各项后勤工作制度>。

  8、关心学生学习和教师工作环境的改善,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合理地安排好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和一切设备,主动安排好各种集会、突击活动的场所和设备等物质条件,以保证教学、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9、完成总务主任委派有临时性、偶发性、突击性的工作和本室清洁卫生工作。

  六、食堂内部管理制度

  1、加强食堂内部管理及经济核算,力求做到饭菜多样化,价廉物美,经济实惠,为广大师生服务。

  2、食堂采购蔬菜,鱼肉类等物品,须有两人同时操作,一人付款,一人记帐,所购物品有管理员根据发票上物名、数量、单价进行验收,各类单据上要有经手人、验收人及总务处分管负责人签名,方能报销。

  3、严格食堂饭菜核价制度,食堂管理员根据当天市场行情,按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进行核价出售。

  4、食堂未煮熟的食品须经管理人员和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出售。

  5、食堂炊事员和管理员进行轮流值班,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处理好食堂内一切事务。

  6、食堂人员每天购饭菜,实行记帐制,本月底结算,并要克服多吃多占的不良风气。

  7、食堂会计、出纳对食堂往来、帐目结算清楚。做到:每周一评,每月公布一次。

  8、食堂仓库管理员,应该把好仓库钥匙,货物进出手续健全,并认真做好往来货物的进出仓帐。

  七、广播管理员岗位职责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熟悉广播设备的用途及使用方法,胜任广播器材简单的维修,保护设备的安全。

  2、广播器材(包括录音机、磁带、唱片、麦克风、扩大器、喇叭、音响等)要分类编号妥善保管,建立广播器材账本,做到账物相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外借。

  3、负责学校集会和重大活动(如纪念大会、报告会、运动会、庆祝会等)有线广播的安装、播放、拆卸工作,做到随叫随到。

  4、负责每天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的播放工作。

  5、由于器材损坏且未及时向主管部门申报而影响学校活动的开展,学校将追究责任;属正常消耗性损坏,必须及时填报报废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及时增补。

  6、播音室不准外人任意出入,除播音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播音室住宿,播音室内,不准用任何炊具烹煮食物,不得在播音室内就餐。

  7、注意播音室卫生、机件上无灰尘,房间要每天打扫,箱柜要经常擦抹。

  八、水电工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学校水、电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管线通畅。发现故障,及时维修、调换,确保正常的用水用电。

  2、周一至周五,每天不少于一次巡视,对水、电管路运行状况作好记录。对维修情况作好记录。使学校的水、电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对室内外和公共场所的电线、插座、灯头、开关及其他电器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要避免和防止因电器设备有明显问题而发生触电或断线伤人等事故。

  4、保证屋顶储水和厕所水箱不漏水。对各处水龙头,要经常检查维修。对全校电铃,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要保证音响正确,效果良好。

  5、加强对水电材料的管理,坚持领用登记制度,避免浪费,做到帐目相符,负责对用户水电用量的统计登记工作。

  6、初冬时节,要安排时间做好自来水管路的保暖防冻工作。

  7、对学校电风扇、空调设备做好养护工作。

  8、做好领导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九、锅炉房管理制度

  为确保锅炉房安全,正常运行,特订下列规定:

  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2、锅炉房设计资料应保持完整,每年一次定期报市检验所进行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3、设专职或兼职管事管理员(报劳动局锅炉处备案),切实做好落实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机构下达的.安全指标。

  4、司炉工必须经市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在取得相应类别的司炉操作证后,才能独立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5、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定接班制度,安全保卫制度,清洁卫生制度。

  6、如果锅炉发生故障事物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局锅炉处报告,待处理后方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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