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2018-08-24工作计划

  《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颁发实施二年来,财政监督在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安置、绿化及水环境整治等项目的资金支出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了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维护了财政经济秩序。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办法》精神,强化财政监督,根据全区财政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30项重点工作安排,并经区政府同意,制定了《*区20xx年财政监督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跟踪审查项目

  1、列入区财政监督计划的项目,由区财政局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发送跟踪审查通知书。各项目实施主体或属地管理单位接到跟踪审查计划表后,应将有关前期资料先报送区财政局:

  (1)基础设施建设、绿化项目:项目立项批复相关资料、投资概(预)算及其它前期资料、会议纪要等;

  (2)征地拆迁安置项目:红线规划图、前期调研的资金测算报告、拆迁范围内拆迁户名单、拆迁实施方案等;

  2、未列入区财政监督计划的项目,应按照《*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造价咨询定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办理;

  3、暂未列入财政监督计划,但属于省、市、区级重点项目的,或属于经营性地块收储的,如在年内实施,均追加列入区财政监督计划中;

  4、各项目实施主体应在项目开工、实施前及时通知区财政局,安排跟踪审查单位进场,协调跟踪审查事宜后,开展工作。

  二、专项检查项目

  列入专项检查的项目,被检查单位应按区财政局的要求,提供与专项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和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数据,以及相关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有关资料。

  三、内部检查项目

  对区财政系统的内部检查(机关处室、区会计中心、各镇(街道办)财政所、个管办、收付中心等),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

  因区政府的要求,本计划如发生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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