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推行部门预算改革。继续深化以综合财政预算为核心的预算编制改革,抓好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统管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对部分单个项目50万元以上的部门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机制,切实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修定的“深圳市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切实落实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资金来源等,严禁超标准采购高档办公用品;加强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在明年的部门预算中,考虑用部门(单位)结余资金安排部分新增项目支出。
二是稳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围绕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和支出拨付程序,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对预算内资金全部实行集中拨付,扩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范围,积极探讨区会计核算中心向国库支付中心转轨,加强国库管理工作。
三是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宣传,不断细化采购预算编制,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完善政府采购网络,建立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价格信息库,实现由网下采购逐步向网上采购过渡;依法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严肃处理违规行为,不断提高采购效率,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
四是继续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非税收入监管。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项目管理,杜绝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将所有各项收费、基金及其它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或专户管理,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保证应上缴财政收入及时解缴;建立非税收入征管经费补偿及奖励机制,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