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食品卫生工作计划范文(10)

2018-08-26工作计划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卫生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高度重视卫生事业发展,把卫生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街道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公共卫生工作开展。各村(社区)主任为本辖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公共卫生联络员)为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公共卫生工作需要,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具体措施。街道卫生院要建立相应组织,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按标准要求开展慢性病、中医药、应急管理等工作。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同时,要进一步团结协作,建立卫生例会制度,整合街道、村(社区)、卫生院三方资源,加强联系,紧密协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镇村一体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宣传教育

  公共卫生和卫生村、健康村创建等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卫生院要明确责任,落实力量,利用健康教育宣传栏、广播、宣传资料、培训班等多种形式,通过宣传爱国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中医药保健、慢性病防治、健康生活方式、应急救护等卫生科普知识,把健康教育深入到每个家庭和市民,形成人人关心公共卫生、户户参与爱卫活动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三)加强财力保障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树立公共财政的理念,对照公共卫生工作要求和卫生村、健康村创建评估标准,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卫生软硬件建设,确保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卫生院要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发挥补助资金绩效。街道将继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认真落实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确保各项卫生事业资金到位,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证。20xx年街道财政预算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7.6元的标准安排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分两次拨付,在年底前拨付人均6.8元标准(其中0.2元为中医专项经费),留0.8元按考核结果拨付到位,对超过6.8元标准部分原则奖励卫生院班子或补贴外来人员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对公共卫生其他专项工作经费补助,由相关部门(单位)申请,街道按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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