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计划(3)

2018-09-01工作计划

(三)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1.全面推行诚信阳光计生。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镇、村(社区)两级人口计划生育公开栏、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向社会公开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生育证发放、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

  2、健全计生汇报通报制度。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镇计生汇报会,及时了解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抓好整改。镇计生办要对全镇每月计生工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通报各村(社区),并报送镇主要领导。

  3、健全登记制度。莆美卫生院要健全住院分娩制度,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格执行节育措施、补救措施、出生、B超等登记实名制,对执行制度不到位而导致出生人口漏登漏统的直接责任人将给予党政纪处分。

  4、规范“三查”服务制度。把查环、查孕、查病“三查”作为人口计生部门服务育龄群众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全面了解已婚育妇的环情、孕情、病情,以便更好地采取针对性的跟踪服务。

  5、健全孕情消失报告制度。各村(社区)要加强孕情监控,对孕情消失的要及时登记,发现有涉嫌非法终止妊娠或非法B超性别鉴定的,要收集办案证据,及时移送给镇打击“两非”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并于每月月底向镇计生办报送孕情消失名单及原因。孕15周以上需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严格按《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孕15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管理的通知》(闽人口发[2010]51号)规定审批后方可施术。新生儿院外死亡的要及时上报核查。

  6、规范例会制度。每月1日为村级例会日、每月3日为镇级例会日,在例会上要汇报、分析、通报婚育、孕环情、节育措施、政策奖励、人口变动等情况;驻村(社区)工作队、村(社区)两委要及时掌握动态,采取对策措施;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使基层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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