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普法的工作计划范文(10)

2018-09-01工作计划

三、强化管理,深入扎实做好各项业务经办工作

  (六)规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规程,实现“标准化”柜台服务模式,提升经办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精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建立高效、快捷、便民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柜台式”服务体系,推动全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七)加强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以提高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和服务质量为着力点,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适应新政策、新业务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保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加强权限管理和数据修改痕迹管理。

  (八)全面实行以医疗住院费用总额控制及门诊诊查费为核心的支付方式改革。总结上年经验,根据上年年征收预算,以及基金使用情况,强化2015年的基金付费总额控制额度的预算,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门诊诊查费及住院费用总额控制。继续推行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谈判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九)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工作。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多措并举,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提高参保地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就医地的医疗服务监控,大力推进区域统筹和建立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必需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并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持卡结算。

  (十)做好医疗保险慢性病待遇申请医疗专家鉴定工作。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慢性病高负担期,具有“慢性病患病人数多、医疗成本高、患病时间长、服务需求大”的特点。为充分释放医改红利,让广大参保对象享受应有的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降低参保慢性病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保障其门诊医疗待遇和合理医疗消费需求,我县根据上级人社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结合广大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扩大、调整慢性病种类和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报销金额及报销比例,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慢性病鉴定程序和标准。

  (十一)加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障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健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等,全面加强业务建设,逐步实现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十二)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基数调整工作。退休人员的工资基数调整关系到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中心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年度城镇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基数调整工作。

  (十三)做好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等工作。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实现系统结算,统筹区域内医院同一等级同一待遇。工伤保险实行按浮动费率缴费,积极推进工伤康复工作。

  (十四)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合理确定离休干部统筹标准,做好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结算及下年度费用预算安排工作,切实加强离休干部医疗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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