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须对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
2.乙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
C、水路、电路改造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
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供主材及数量(包括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类、涂料、腻子粉、石膏线等)必须与本合同所附材料清单上注明的材质品牌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进行核实。乙方应该向甲方出示材料的购买凭证(发票或者购物票据或公司统一供货证明)、环保证明、保修证明、材料来源等相关材料,甲方有权向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属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部委标准、规定的产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为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或其他甲方认可的同等价位的合格产品,并按照合同约定材料市场价的双倍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要求赔偿的额度,乙方可以向材料供应商追究相应的责任。已经施工使用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做,由此引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