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合同 篇4
委托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为保证 弱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担甲方弱电系统维护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各项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维护保养概况
1、工程名称:弱电维护工程。
2、工程地点: 。
3、维保项目:
□电视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 □门禁管理系统 □楼宇对讲系统
□大屏拼接墙系统 □电子巡更系统 □车库道闸系统 □电梯三方通话
□□
(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未涉及内容在 中补充。)
4、服务内容:负责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5、合同期限:壹年
第二条 具体维保内容
乙方应根据维保项目出具详细《维保计划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计划书内容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严格按计划书内容开展维保工作。
第三条 维护保养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签意向,甲方从乙方维保、服务质量等方面综合评测后,双方友好协商无争议,可续签本合同。
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维护保养费用
1、乙方在维护保养费用总价为 (¥元)
2、在保养维护期间所涉及的以下易损耗材、易损件由乙方承担:
电阻、电容、二极管、三极管、松香、电工胶布、白胶布、扎线排、器材专用清洁剂等。
3、如出现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或更换设备时,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维护和检修。更换零部件及设备的相关费用,甲方只需支付器材成本费。
第五条 付款及结算办法
维护保养费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元(¥ 元)。 甲方在合同签定后将维护保养费用以每次一个季度的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应10日内支付款项至乙方提供的公司账号。甲方每次付款暂扣20%的维护款,用于对于乙方的约束。 乙方应于每季度维保工作结束后,将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月检、季检记录单一并交至甲方作为余款的付款凭证,甲方如无异议,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发现系统有异常情况出现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说明故障现象,以便于乙方根据故障现象进行相应准备。
2、乙方在对系统进行维修及保养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和便利设施。维修完毕后,甲方及时派人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3、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其它部门以及其它工种的配合事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或不按照甲方规定完成维保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乙方:
1、定期检查维护各类弱电系统,使之正常运行,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若因维保期间系统故障,维保方没有及时进行维修导致系统没有发挥其功能,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在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乙方定时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和检修,每月 次。
3、要有详细的月检、季检、年检记录交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尽量将维护保养对甲方场馆所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5、系统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及时响应,市内 8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设备损坏,无法修复(包括设备零配件已被市场淘汰等因
素),乙方须提供整改方案,并保证在 个工作日内交由甲方确认并协商解决。
6、乙方对维修过的设备负责半年的免费保修,对更换的新设备负责壹年的免费保修,自更换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因维护保养工作所发生的施工人员工伤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合同中条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并支付合同总造价15%的违约金给对方。
如因乙方维保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本合同共五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本合同维护保养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维护保养期满后失效。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管理处电话:
现场工作人员:
签订日期: 年 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报修电话: 抢修负责人:日
维保合同 篇5
合 同 书
【维保专用】
甲方:
乙方:
兹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就南通中南世纪城智能产品(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委托乙方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愿达成如下合约:
一、服务范围:停车场管理系统(详见附表清单)。
二、此维保合同为一年,维保总金额为: 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五仟圆整) 。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三个月付费(¥3750.00),每三个月的首月10日之前付清上一个季度的服务费,依次每季度付费一次 。
四、维修保养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的电话报修、咨询服务。
2、乙方每个月上门巡访2次,每一季度为甲方安排一次定期设备检修,检查故障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和实施程序,在听取甲方使用意见后,提出改进方案并及时完成工作程序,还将不定时或应甲方要求上门服务(但每月不超过1次),提供有关使用管理方面的咨询及建议。
3、乙方免费提供应急召修服务,服务热线:0513-81066249。当系统发生故障时,接到甲方专人或专用电话通知,乙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在3小时内赶现场进行处理(限于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8:00时间段);法定节假日即其它时间系统出现故障时,乙方维修人员将在12小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推拖,如有要事不能及时赶到必须取得甲方同意。若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罚款每次100元,但每月累计不超过200元罚款。
4、合同期内甲方设备(合同签定时双方确认的部件)属于自然损坏的,乙方予以一天内修复,并提供维修服务,免费维修,所需要更换的配件其费用则按照配件的价格另算。若一天内不能修复,乙方则可在甲方使用其他设备中调配相同规格型号配件应急使用,直至损坏设备修复为止。
5、乙方对甲方使用的管理电脑、摄像机、支架、摄像机镜头等硬件故障不做维修。
6、甲方在向乙方购买非自然损坏件时享受配件优惠价格。
7、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甲方提供全面维修服务。但乙方不对第三方维修造成的设备损坏负责。
8、乙方在合同时间范围内,有义务对甲方的管理者和操作员提供系统操作培训。 五、合同履行条件 1、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一周内派员对甲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硬件完好、齐全、系统功能正常。查出问题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办法。若甲方在一周内未收到乙方通知,则视为系统正常。
2、甲方应及时按规定的时间支付相应的费用。
3、甲方应按规定使用和妥善管理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和报修。一般情况下,乙方只对甲方指定报修电话紧急召修电话提供紧急处理服务。服务时,甲方应
提供乙方设备维护保养所需的条件且给予必要的配合。
4、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自行更换设备配件,改动设备位置,更改技术数据,不得违章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六、因甲方任何人为的错误操作、他人车撞,雷击、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所导致设备损坏将不受此合同保障,维修配件费将由甲方另行支付(享受乙方优惠价格)。
七、续签合同时,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由双方达成一致,合同价格将根据情况由双方协调整。
八、因损坏而被置换的配件或设备,属于甲方另行付款的,处理权属甲方所有;如属免费更换的,其处理权无偿归属乙方,便于乙方研究改进。
九、双方约定其它事宜
十、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有权决定终止合同。乙方如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也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违约责任方应按停车场设备维保费总价的20%赔偿对方损失,如另有协议除外。
十一、在执行合同中如双方出现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调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共三页,如有附件,效力等同。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年,即年 月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月日
附件
智能停车场系统设备清单
四个票箱(含两台出卡器,四个地感处理器),四个道闸(含地感处理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