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4)

2020-05-11合同范本

设计合同 篇4

  甲方:北京中科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办公室装修

  2、 工程地点: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领航国际大厦3号楼1单元801、802室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设计合同 篇5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室内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 室内装饰工程地点:

  合计 平方米

  二、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三、 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事宜:

  1、提出设计方案图(平面、立面、透视效果图)。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3、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并建议其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

  4、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说明书。

  5、协助甲方招标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6、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商讨工程中的问题。

  7、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8、监督指导工程施工。

  9、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四、总设计费计人民币 元。这是依照工程概算造价的 %计算(其中:设计费 %,施工监督指导费 %)。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总设计费的20%,

  2、交初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30%;

  3、交施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40%;

  4、完工时付总设计费的10%。

  以上每项款目都应一次付清。

  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第3、4项甲方应一次付清。

  若甲方提出特殊要求,而使乙方必须出差时,甲方应付出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依约付款时,应支付乙方迟付设计费,按每日付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付滞纳金。

  六、平面配置及袜步设计图应于签约后 日交付,全部施工设计图应于签订合同后 日完成(即应于 月 日交图)。

  乙方拖延以致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自总设计费中按日扣除千分之一。乙方若超过约定交图期限 日以上,不能完成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归还已收的付金。

  七、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按《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五款规定)。

  八、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九、除有第七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十、本合同书系指委托,如需施工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书。

  十一、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应甲方出面协调,若责任在承包方而导致工程停顿时与乙方无关。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但甲方不得故意刁难和干预施工技术问题。

  十二、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提出对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四、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解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五、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

  乙方:

  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法院为促裁法院。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及见证经济律师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八、本委托合同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见证经济律师: 见证经济律师: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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