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2)

2020-05-22合同范本

模板采购合同范本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因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建筑用模板、木方,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模板规格、数量、单价及合同额:

  二、模板质量:竹模板实际厚度不得低以 / mm厚。可保证周转 / 次以上,木模板为清水优质模板。

  三、木方质量:木方实际尺寸误差1mm,长度误差50mm.几何尺寸方正有缺陷(即豁皮)的木方不得超过总量的 1 %。

  四、交(提)货地点:甲方(需方)指定地点。

  五、运输费用承担: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由乙方承担。货物的运输及保险、运输费由乙方承担,所定价格为乙方把材料运到甲方现场并按照甲方现场负责人指定位置卸车码放整齐的价格。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七、违约责任: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要求送货质量不合格,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的所有损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更换供货单位。

  八、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模板采购合同范本4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并信守执行。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二、 质量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样品订购,若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有其它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换。

  三、 交货日期:20xx年 月 日交付乙方。

  四、 交(提)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货物,乙方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地点为北京,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 包装标准: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 验收方法:凭乙方提供的样品为标准进行验收。

  七、 付款方式: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付30%预付款给乙方,共计 元整,(人民币: 整)。乙方验收合格后即支付剩余货款,共计 元整。(人民币:。乙方为甲方提供正规的普通商业企业专用发票。

  八、 违约责任:

  1. 乙方所交产品数量、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所交产品在运输中发生损伤、或该产品安装有问题,由乙方无偿负责包退、包换、保修,乙方不能在交货期内完成修理或调换的,按不能按时交货处理,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款赔偿。

  2. 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合同总额的1%罚款。

  3. 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

  4.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金额为逾期未付款项的1%。

  九、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若有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 其他约定事项(如果是定制合同应加上此条款):甲乙双方恪守商业秘密。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各项信息 (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乙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甲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乙方不得在网络上或其他渠道销售甲方定制的产品。

  十一、 不可抗力

  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相关的处理措施。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 本协议外,补充协议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模板采购合同范本5

  采购方

  供货方

  名 称:地 址:联系人:电 话:名 称:地 址:联系人:电 话:模板木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模板木方采购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承建 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处采购模板、木方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标号、数量、价格

  1. 该合同单价已包括装卸费、运输费、税金等供方执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本合同履行期间,不论是否分期交货,单价均不作调整。

  2.以上数量为暂估值,具体结算量以甲方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 3.如甲方因工程之需,需要乙方配送其它品种的木材时,乙方应无条件组织供应,价格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要求

  1.样品及证明材料。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样品,以及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该样品及证明材料供甲方存档使用。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必须提供与样品同等质量的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 》)要求。

  2. 板材规格及周转次数要求。模板厚度以上的,周转次以上;模板厚度 cm以上的,周转 次以上:松方木方实际尺寸为 ,几何尺寸方正有缺陷(即豁皮)的木方不得超过单次供应量的%。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运输

  1. 交货时间:甲方联系人应以书面、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把所需材料的数量、品种、规格等通知给乙方联系人。乙方在甲方联系人发出上述通知之日的 天内按照供货通知的要求及时供货。

  2. 交货地点(工程所在地): 3. 乙方应承担运输和在指定地点负责卸货、码堆的义务,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4. 乙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

  5. 乙方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 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补偿甲方及第三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 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双方联系人及权限

  1. 甲方联系人1姓名:电子邮件:;传真号码: 甲方联系人2姓名:;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传真号码:

  乙方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传真号码: 2. 甲方联系人权限:负责向乙方联系人发出供货通知,负责对材料数量、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并签收送货单作为双方核对供货量的依据。非本协议中甲方二位联系人签收的送货单,视为甲方未收到相应材料,对甲方不具有效力,甲方不予付款。甲方二位联系人仅有对乙方送货单中数量予以确认的权利,对货物价款以及最终结算单没有确认的权利。

  乙方联系人权限:按照甲方联系人发出的供货通知的要求,组织安排乙方进行供货。

  第五条 验收

  1.如甲方对所收材料质量及规格有异议的,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的24小时内来现场调换。若乙方不予调换,甲方有权拒付该批货款,并有权处置该批货物;若乙方未能在24小时内予以调换的,按照迟延供货处理,该批货物的对方及搬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在接收乙方所供材料时,只对货物数量、外观等进行验收,通过验收不代表甲方认可货物质量,在甲方使用乙方所供材料过程中,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质量问题。如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的,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供货量的确认及货款支付

  (一)货款结算采用以下方式:

  1. 从开始供货的次月开始结算,乙方根据甲方二位收货联系人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制作月结算单,在次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甲方核对完毕后,由甲方指定人员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月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或项目部公章后生效(单独签字不得作为结算凭证),其他任何人签字确认或盖该项目部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都无效。供货完毕后,双方在次月 日内按前述程序办理最终结算手续。结算单是甲乙双方货款支付的凭证。

  2. 结算单应注明当月采购的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如有退货的,应注明退货的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

  3. 其他结算约定:

  (二)货款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种支付方式

  1. 按结算货款金额支付(乙方垫资供货):

  (1)乙方承诺免息垫资,垫资额达到万元后甲方开始支付货款。

  (2)当已结算款项超过垫资部分货款,则在次月日前按月支付月结算款的 %。

  (3)供货完毕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至最终结算款项扣除垫资额部分的 %。

  (4)剩余货款及垫资款万元在最终结算完成以后的月内付清。

  2. 按结算货款金额支付(乙方不垫资):

  (1)货款按月结算后,在次月日前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 %。

  (2)供货完毕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至最终结算款项的 %。

  (3)剩余货款在最终结算完成以后的月内付清。

  3. 按项目进度节点支付:

  (1)在本项目全部单体进度节点 完成前不支付货款。

  (2)本项目全部单体的进度节点分别在完成后,分别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 %。

  (3)至项目结构全部结顶以后,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 %;至项目结构全部通过验收以后,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 %。

  (4)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以后,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至全部款项的 %;剩余款项在竣工验收通过以后的 内付清。

  4. 其他支付方式:

  (三)货款支付的其他约定

  1. 发票的提供。乙方应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必须提供符合国家现行税法规定的合法有效等额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或决绝支付,并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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