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甲方在能够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对乙方具有开采权的敦煌市青墩峡花岗岩矿进行合作开发,合作期限以乙方开采证开采年限为期限,乙方续证后合作期限自动延续。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自觉落实矿山开采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规范施工,守法经营;
2、除乙方提供配备的设备外,另需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工具(包括运输工具)等均有甲方自行配备,费用自理;
3、承担设备、设施、工具的维护、维修,电费、爆破品等生产施工费用;
4、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协调外围关系,为甲方提供尽可能好的生产施工环境;
2、电力设备和水利设备
3、负责生产、施工方案的设计与制定的监督;
5、监督及协助甲方对生产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6、监督及协助甲方安全生产及生产任务与施工进度的落实。
三、投资与收益分配:
1、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后续所需投资均有甲方垫付,摊入成本核算。矿山收益后各自承担分摊费用。
2、合作收益的分配甲方为70%,乙方为30%;
四、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照谁违约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同时给予实际损失50%补偿。
五、甲方负责监督甲乙双方移交给开采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工具(易耗品除外)开采产包人应安排开采承包人做好维护维修、妥善保管,缺失部分应照价或作价赔偿(以移交明细为依据)。
六、协议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xx年4月17日
合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共同发展、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活动内容简介
本合伙活动为花木苗圃供应销售包括各种花草、树木收购、培植、销售。
二、活动合作期限
第一阶段合伙期限为10年20xx年12 月至 20xx年12月止。到期后四方协商第二阶段活动规划及合作方式。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乙丙丁三方共出资人民币9万元整作为活动启动及花木购买的费用。全部活动资金交由甲方监管建帐并由其他3方签字。
2、甲方作为活动的技术顾问不出资人民币。
3、乙丙丁的出资于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并建立专用账户。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因活动所产生的盈余按照甲乙丙丁每方 25%分配。
2、债务承担因活动产生的亏损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照乙丙丁三方每方平均负担甲方不负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确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前3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一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六、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七、合伙的终止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活动完成或不能完成
2、协议终止后按第四项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进行清算。
八、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活动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合伙人甲方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乙方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丙方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丁方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合作合同 篇6
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方姓名: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铺合作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层______区______号,使用面积______㎡商铺交给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铺内从事商业经营。
第二条 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三条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计______年。
第四条 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______元/年/㎡
第五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______层______区______号商铺每年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______元),甲方按______年期共收取费用______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______元)。付款(结算)方式:按______度分______次付清。
(二)先交付______年费用,再向银行贷款交付______年费用。首先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结清______年的费用款共计______元;其余费用的交付(结算)时间及数额见本合同备注。
(三)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
(四)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在乙方没有违约并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在一个月后向乙方如数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六条 维修养护
(一)经营期间,甲方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定期予以检查、修缮,乙方应予以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二)商铺及公共设施正常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装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如乙方决定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因违反甲方规定造成损失,需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四)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五)乙方进场装修前必须到甲方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进场装修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合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装修及其它改造设施,其所有权归甲方。
第八条 有关费用
(一)经营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将承担每日______‰的滞纳金。
1、 甲方承担公用区照明和商铺内原配置照明的电费,乙方照明区增加的用电设施所需电费由乙方承担,依照供电单位规定的电价计收,由甲方代收代缴。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商铺物业管理费(______元/月/㎡)。
3、电话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由甲方代收代缴。
(二)乙方经甲方同意制做发布的广告,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迁移或安装电话,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户电话工程,其每部电话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工程费及电话押金 元。
(四)在经营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停业的,该停业时间正常计费。
(六)若乙方合同书或票据丢失,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金额5%的罚金,方可补办手续。
第九条 销售管理
(一)乙方应该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三)乙方商品销售批发、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它商场所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
(四)乙方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五)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货品应当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六)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销售商品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售货凭证和信誉卡。上述凭证向甲方购买。
第十条 人员管理
(一)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统一培训,并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150元/人。
(二)乙方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经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费提供服装),佩带甲方统一制作的胸卡及其他标志,保持仪容仪表整洁。服装、胸卡及其他标志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对于第一批进入九隆广场及在经营过程中更换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提前 天将其个人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备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场手续。
(四)乙方上述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相应的惩处。
(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聘用的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保证其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营业设备和设施。
第十一条 商铺的返还
(一)如果乙方未在经营期限界满三十日以前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该期限界满之前三日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商铺,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经营期限界满之前清理完毕商铺,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以后,办理商铺交接和退还保证金手续。
第十二条 续营方式
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营手续,甲方未改变经营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变经营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
第十三条 安全防火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四)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九隆广场正常营业的需要制定统一经营管理规定,并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指导、监督乙方经营活动。
3、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4、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6、甲方统一制作租赁商铺标志(编号),并监督乙方在商铺的统一位置或者场地明显处悬挂或张贴。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 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经营所需的物业保障。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
4、爱护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对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5、对所经营商品向消费者负责,并承担质量责任。
6、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
7、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其它权利和义务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动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关闭经营场所时,乙方应同意并积极配合闭店,费用照缴。
2、在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依据经营状况,调整行业布局,进行划行归类。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继续经营或自行退还商铺。届时,甲方应视情况退还乙方剩余的费用及保证金。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终止与续签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保证金及剩余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1、擅自拆改商铺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2、拖欠费用、拖欠银行还贷费用累计达5天、无正当理由闲置商铺达3天的。
3、利用商铺进行违法活动及故意损坏商铺的。
4、严重损坏甲方名誉、利益及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 经营中不听劝阻,辱骂管理人员的。
② 业者与业者之间,业者与顾客之间争吵、打仗造成影响的。
③ 业者本人及其亲友在商场无理取闹、挑衅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从事损害消费者权益活动的。
6、不经过正常渠道解决纠纷而罢市或煽动他人罢市和闹市的。
7、依甲方规定正式开业之日起,乙方所经营的商铺,三日内仍不挂货布展的,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铺,保证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况应当终止:
1、合同期满的。
2、双方协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国家政策的重大变更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合同终止与解除时应办以下手续:
1、乙方结清应交纳的各项费用;
2、甲乙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和保证金;
3、甲乙双方依程序履行商铺返还交接手续。
(四)转营转兑
1、无特殊情况,乙方不准转营、转兑商铺。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无力继续经营,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营转兑手续。
3、乙方连续转营二次以上,视为无力经营,甲方有权收回商铺。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逾期交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将按未交付费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经营期间,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剩余费用及保证金。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费用及保证金。
第十七条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一)为保护乙方人身和财产安全,乙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须自行办理人身和财产保险,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需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事宜如下:
1、乙方主业人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
2、乙方聘用的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八条 合同期满,乙方应自已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停业废业手续。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营销售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日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档。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