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供货合同(2)

2020-06-17合同范本

篇四:消防器材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华能铁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单位:铁岭市银州区嘉合消防器材商店,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

  116415.00元)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 以上产品均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乙方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证明。

  (2) 乙方保证以上产品均能够通过铁岭市消防部门验收。 第二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华能铁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平顶堡风电场升压站。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由乙方免费送货到甲方平顶堡风电场(平顶堡镇小红石村)。 第三条:对产品提出异议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经过铁岭市消防部门在本年度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方面妥善保管,然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给予免费调换为合格产品。 第四条:结算方式

  1、乙方产品进入甲方风电场升压站经过甲方验收后,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交付乙方壹万叁仟肆佰壹拾伍元(¥:13415.00)人民币,待本年度通过铁岭市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剩余叁仟元(¥:3000.00)人民币。 第五条:合同签订

  1、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合同

  一式8份,正本2份,副本6份。甲方1份正本5份副本,乙方1份正本1份副本。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消防器材购销合同

  甲方:华能铁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室 乙方:铁岭市银州区嘉合消防器材商店

  签订时间:二〇一一年七月

篇五:消防设备购销合同

  订货方:上海明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上海杰达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材料购销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致共同遵循。

  一 材料供应工程概括:

  1. 工程名称:进口黄油、奶酪产品及冷链、仓储配送项目。

  2. 工程地点(交货地点):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宝祁路919号。

  二.工作内容及价格:

  1.本工程所有与消防有关的电子产品,包括安装及调试。

  2.本工程合同采用闭口包干价为:伍万叁仟元整。

  1

  2元,余款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四、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供应的产品应严格执行并符合国家标准GB8239-1997

  2、乙方应随产品提供《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

  3、以消防局验收为准。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有关条款及双方的约定。

  2、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供货,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送到。

  3、乙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供货时,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均有权依法向工程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明确事项均按《合同法》、《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和条款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六:消防材料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产品规格、型号、价格及数量:

  二、 总价款为:大写:XXXXXXXXXXX元整(XXXXX元整) 三、 于2013年12月15日货运到工地

  四、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款XXXX元整(¥XXXX),余款在发货前全

  部付清。

  五、 结算方式:供货方将货物运到施工现场后由甲方按实际数量检验合格后

  签字和盖章的单据为结算依据。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有违约,通过当地城区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电话: 年 月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电话:

  年 月 乙方: 日 日

篇七:消防器材购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杭州市拱墅区利顺消防器材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乙方对甲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协议中产品质量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并保证能通过消防验收。

  第三条 交货

  3.1 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3.2 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错装、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

  应在2日内无偿更换及补齐,以达到协议中的标准。

  第四条 报价和结算

  4.1乙方所供产品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价格表执行。

  4.2 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后,甲方在15天内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全称:杭州市拱墅区利顺消防器材经营部 开户行地址:杭州银行大关支行 帐号:76318100221654

  第五条 采购内容及价格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6.1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2 协议期限为年,从

  6.3 乙方包年检一次,即第一次出厂年检时间到期后,免费年检一次,不收取任何费用 (非人为)。之后甲方如需要乙方继续为其年检, 乙方按实际情况收取年检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协议。 7.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7.3 协议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中途停止供货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供货的。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的。 ③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8.1本协议产品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

  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

  8.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每年至少上门协助检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8.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8.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上门指导。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本协议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

  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协议。 9.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者,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10.2 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且无代为

  保管责任,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 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但甲

  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10.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7.3条的约定解除协议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后一周内退

  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设备已经交付的,乙方在返还货款后一周内自行取回设备。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所有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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