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板购销合同
甲方:福建荣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盐城市路港土工材料有限公司
甲方因建设需要,向乙方购买用于软基处理的排水板,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合同如下:
一. 产品型号: C 型排水板。(一种可测量深度的塑料排水板)
二. 单价: 1.7 元/m(不含税)
三. 数量: 18万m 甲方需要时,再与乙方商定。
四. 交货地点:福建省漳州招商局开发区(即漳州港)
五. 工程名称:双鱼岛填海工程A标段
六. 运输方式及费用:卡车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检测费卸车费由甲方承担。
七.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实计算。
八. 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回收:排水板包装按乙方产品出厂规定,包装物不回收。
九. 验收标准及方法: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安排专人验收,并填好回单,交押运人带回乙方。
十. 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第一车材料到场,经检测合格后付一半货款,以后每车到场结清每车所有货款,排水板工程经测试验收后把乙方货款结清。
十一. 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
1. 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指标。并且提供每批次货源的合格证的资料及相关手续。
2.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货款给付时间,方式如期,足额汇入乙方账户。一旦发生货款拖延结算现象,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直至结清全部货款。且甲方逾期按每天2‰的滞纳金赔付乙方。
3. 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未违约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计划安排货源,如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到货,乙方须按每批次的金额2‰赔偿甲方。
十二.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身份证: 开户行:建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冈西信用社
账号:3209251301201000012051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