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镇大秀至岱山避洪沟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巢湖市*兴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11月1日发包方
(简称甲方):**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简称乙方):巢湖市*兴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更好地完成**镇大秀至岱山避洪沟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设任务,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水利承包合同。
一、工程名称:*镇大秀至岱山避洪沟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二、工程地点:**吕婆大秀至岱山银山桥(一标段)
三、承包项目及主要工程量:避洪沟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详细的工程量工程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四、开工时间:20XX年11月2日竣工时间:20XX年11月27日
五、工程价款:281397.9元(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场地租赁合同)
六、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七、工程款结算方式:
(1)工程结算总价为合同价加(或减)变更价款。
(2)变更工程量的计价方式: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时,变更项目合同中有类似价格的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无类似价格的项目按相应20XX年安徽省定额进行综合计价和相应取费及政策性调整,材料价格执行当期《巢湖市工程建设》信息价,如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执行双方签证价,合同范本《水利承包合同》。(3)变更工程量需有清单,并经甲方认可签字后有效。
八、工程付款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乙方95%的工程款,余款作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疑异后一次性付清。
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需及时修复,若乙方不修复,由甲方指定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在保修费用中扣除。
九、施工中甲方职责:
1、负责建设范围内土地占用、青苗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
2、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
3、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十、施工中乙方职责:
1、严格根据甲方图纸要求按施工规范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依照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所有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双方约定的内容;逾期完工,按200元/天扣罚违约金。
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3、施工所用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十一、材料供应办法:乙方自购
十二、工程质量:
1、工程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3、若乙方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修到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三、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减:
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计入工程决算,若工程量增减大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四、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交验收报告,施工总结和有关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
十五、竣工决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提交工程量变化签证等相关材料,交由甲方验收审核,决算的工程量及工程款最后以镇农田水利建设指挥部审核为准。
十六、工程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十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资料交清,费用结算付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
十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其它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相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11月1日 20XX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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