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改编合同样本(2)

2020-06-26合同范本

篇二:电影投资合作协议书改后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真诚合作的原则,就共同合作由甲方投资、乙方拍摄、制作、发行影片《开往天堂的火车》(暂定名)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1. 本合同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

  2. 合作双方保证各自均为依据所属地域的法律合法成立并真实存在的法人机构;各方完全拥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许可签署此合同书,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 乙方负责本剧的预算、技术团队、摄制日程,以及本剧的报批、送审、拍摄制作、发行等项工作,甲方负责本剧的投资工作。

  第二条 基本条款

  一、概况

  1. 剧名:《开往天堂的火车》(暂定名)

  2. 剧长:120分钟

  3. 类型:故事片

  4. 规格:数字

  5. 摄制周期:30天。

  6. 后期制作周期(至完成校正拷贝)二个月。

  7. 总成本:约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由制作费、宣传费、发行费及不可预见费四部分组成。

  二、就电影《开往天堂的火车》的拍摄、制作,甲方的投资额为人民币约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 万元)。

  三、《开往天堂的火车》的拍摄、制作、发行等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并承诺其系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的电影拍摄、制作、发行资格的法律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足以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实现对本项目的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回收及收益分配,依据如下约定进行,具体为:

  (1)发行收入(包括所有广告收入、赞助收入、电影发行票房收入、各种介质光盘、数字存储形式电子作品的许可使用及销售收入等基于本剧发行而产生的所有收入汇入剧组指定账户),首先用于返还甲方实际用于该剧的投资款;

  (2)甲乙双方发行所得利润(扣除投资成本后发行所得利润)按三七比例进行分配,甲方占有70%,乙方占有30%。乙方承诺还本返利时间为本剧后期制作(制作时间不超过2个月)完成后16个月内。前6个月,乙方负责偿还甲方全额投资,后10个月负责支付甲方应得利润。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工作提供投资款总计:约人民币_______ 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 万元)。

  投资款分三次汇入剧组账户:第一次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汇入剧组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______ 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 万元)。第二次汇款在剧组开机前三个工作日,总计人民币______ 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 万元)。第三次汇款在剧组拍摄十五日后,总计人民币______ 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 万元)

  2、甲、乙双方有权派员出任下列工作职务

  (1) 出品人

  (2) 监制人

  (3) 制片人

  (4)制片主任

  (5) 现场制片

  (6) 现场制片(2人)

  (7) 生活制片(2人)

  (8) 剧务(2人)

  (9) 演员副导演:

  (10)副导演助理

  3、负责组建和管理剧组制片部门,导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乙方可确定导演人选(选用导演保证发行影片),但在拍摄前或拍摄后,如发现乙方选用的导演在拍摄中不合格,甲方有权另换导演,本条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4、为电影《开往天堂的火车》的摄制单位在完成片上版权处列第二署名。

  5、享有电影《开往天堂的火车》投资本金的回收权以及发行收入收益的比例分配权。

  6、参加电影《开往天堂的火车》剧组举行的各类重大活动,诸如新闻发布会、宣传推介会、开机仪式、封镜仪式等,与乙方共同代表剧组参加各级政府或文艺团体、电视评选委员会举办的评奖、颁奖活动,享有各种奖项的获得权。

  7、完全按照本协议所约定投资款额和条件投资本剧,如遇乙方拍摄超支甲方概不追加,由乙方自行解决超支部分的资金;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导致剧组拍摄超支,超支部分由甲方按比例支付。

  8、有权利监督、督促乙方依照约定如期完成工作并保证作品(工作)质量,在乙方违约情形下,有权利视情况要求改正,中止、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9、剧组所有开支需经甲方会计签字和乙方剧组制片主任及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

  10、有权决定本剧的开关机时间(不影响拍摄)

  11、所有剧组工人人员及演员工资由甲乙双方制定(但要保证剧组拍摄质量)。具体工资见附表。

  12、本剧主演谢婆婆、谢志亮、苏  宏、清清、李辉以及所有配角演员均由甲方选拔。

  13、制片人和甲、乙双方皆达成协议,促成双方合作,但不负责发行,不承担因拍摄和发行不利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电影的策划、拍摄、制作和发行的全部工作,保证该剧的艺术水准和质量,有权出具全部工作方案,并就其出具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对甲方负责,保障甲方投资及收益的安全。

  2、有权决定并派员出任剧组涉及所有艺术和创作以及管理职务。 有权决定制片方剧组的演职人员的任免(甲方不得干预制片方的工作)

  3、有权在电影完成片版权处列第二署名和承制方第一署名。

  4、依照本协议下约定享有电影发行收入的利润分配权。

  5、负责电影摄制组的组建和管理等艺术创作及决定电影制作过程中的一切行政事务。

  6、负责本剧的报批和审片工作。

  7、负责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与电影拍摄、制作、发行有关方面的关系,保障电影如期、成功向公众推出。

  8、就其工作进度、财务支出接受甲方的审核和监督。

  9、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履行期间工作团队的稳定性,不发生主要成员和演艺人员中途退出和更换的情形(除签约人员不胜任工作外以及违反剧组相关纪律的)。

  10、负责该片后期制作工作。

  11、因为资金不能及时支付给剧组,造成拍摄制作进度的延迟,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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