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程开工日期:
1,本工程与------年------月------日开工,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2,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工期应予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
(3)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设施的;
(4)不可抗力及风雨雪等不能施工的恶劣天气;
(5)合同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因当地部门或人员阻挠施工或故意刁难,甲方未能及时协调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以上情况发生后,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应在3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及赔偿要求已被确认。
(7)因行政机关要求停工的或因甲方未办理合法手续由执法部门责令停顿。
(8)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其他延停工情况或甲方有违约情况的。
七、设计变更
1、甲方需要做温室工程变更时,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并给乙方充分的准备时间,由此造成乙方增加的材料费、工时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需要做温室工程变更时,需经甲方代表同意,工程工期相应顺延。
3、因以上任何一方变更给对方造成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变更方承担,该工程工期相应变更。
八、工程竣工日期:自开工之日起 日内完工,遇阴雨天气及施工条件不足等不能施工时日期顺延。
九、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1、工程全部安装调试完成,乙方自检合格后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工程需要分步验收的,乙方应在单项工作完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工程验收标准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同时丈量实际建设面积,经验收合格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