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同 篇2
甲方:伊犁润鼎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县镇乡 村种植户
为充分发挥霍城县葵花籽产业的优势,依靠科技解决打瓜籽生产中存在的种植水品低、产品质量差等问题,伊犁润鼎食品有限公司于20xx年霍城县种植户签订15000亩优质葵花籽种植合同(预计产量为3000吨),本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20xx年的种植合同书,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种植SH363系列葵花籽,乙方种植种子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种植或由甲方提供(种子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葵花籽必须按“优质葵花籽生产栽培规程”要求种植葵花籽,“优质葵花籽生产栽培规程”由甲方免费提供。品种必须按“规程”要求的品种种植。如不符合甲方收购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
三、收获后的凉晒工序必须按“栽培规程”提出的方法凉晒,确保葵花籽外观质量的稳定性。由于乙方凉晒方法不当,造成葵花籽质量差,甲方有权拒收,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质量要求:
1、葵花籽原料收购标准按原料执行标准GB11764-20xx验收。
1、瓜籽着色完全,品相光亮。
2、葵花籽必须过比重机,不良瓜籽不能超过3%(锈斑、虫蛀、空壳等其它杂质),坚决不收霉变、冻板、坏籽的葵花籽。
2、按“规程”要求凉晒,水份不超过11%。
3、铅粒重每百克不能高于280粒。
五、甲方收购乙方的打瓜籽,保底价为8元,如市场行情出现上涨,甲方将按实际价格收购;如市场行情出现下跌,甲方则按保底价格收购。
六、结算方式:经甲方检验达到验收标准后入库,甲方在本月内结算清本月货款。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定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签订生效。
甲方(盖章):伊犁润鼎食品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产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业务转出方)
丙方:(业务转入方)
一、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同意将甲乙双方签定的《20xx财年联想手机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之乙方变更为本协议丙方。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合作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二、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履行《合作协议》对甲方所负债权债务由丙方负责继续承担其所有义务,乙方对本债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壹年。债权或债务如下:
应收帐余额:(小写)(大写)
返款余额:(小写)(大写)
其它未清事项:
该债权债务转移行为是建立在乙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此产生的其他问题,均与甲方无关。以上债权债务自本协议生效后,自动由乙方委托甲方转入丙方名下。
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基于履行《合作协议》对甲方所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壹年。
四、为履行本协议,丙方需向甲方提交交易所需各项信息:丙方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信息登记表》、《代理背景资料调查表》、《收货专用章授权书》。自本协议生效时起,甲方按照丙方所提交信息履行《合作协议》。
五、如《合作协议》涉及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上级分销商;或者乙方的下级经销商),本协议乙方应事先将本变更通知该第三方,并征得其同意。因乙方未履行本条约定的义务,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责任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担。
六、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七、本协议所有附件为本协议有效补充,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大区审批意见:
大区确认同意业务转入和转出方之间的变更,请业务代表、大区销售总监及销售部副总在下表中签字后将本协议及其附件转给商务部。
业务转入和转出方属于关联公司,同意变更。
业务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业务转入和转出方属于关联公司,同意变更。
大区销售总监:
年月日
附件一、业务转入方(丙方)印章备案
为顺利履行本协议,转入方将其预留印鉴如下:
公章:
合同章:
财务专用章:
货物交接专用章:
自本变更生效时起,甲方可按照以上预留印章履行本协议及《合作协议》。
业务转入方:盖公章
年月日
产品合同 篇4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
4、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
上述货物的含税价为:总价款为: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交付时的上下列支费用等按下列约定承担:
甲方产品的包装物由 提供,包装费用由 承担。
甲主产品的运输由办理,运输费用由 承担。甲方产品的保险由办理,保险费用由 承担。甲方产品交付时的上下力支费用由承担。
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乙方应当在甲方交货前一次性给付甲方。
四、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 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 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天内付清。
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