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程合同 篇2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总包方将在扬州市广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的石塔南小区监控系统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石塔南小区监控系统工程
二、工程地点:石塔南小区
三、工程编号: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营业执照号:____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五、分包工程期限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大合同为准。
第二条工程结算
工程付款采用“三、三、二、二”方式:暂定价:叁拾捌万肆仟伍佰元整(38.45万元)即为合同价,最终工程量按实并经审计后审定,工程总价款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年内付工程决算价(如竣工当年审计未结束,按合同价暂付)的30%;第二年年内付工程决算价的30%;第三年年内付工程决算价20%;第四年年内付清余款(工程决算价20%)。即随建设方付款方式,建设方付工程款,总包方扣除管理费等部分除外(即按总包方与建设方签订大合同的付款方式)。
第三条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职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验收标准,以建设方为准,建设方认为合格总包方也认为合格。
第四条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全责,与总包方无关。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负责。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乙方工人如有疾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分包工程人工费用
一、乙方雇佣工人的所有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如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由乙方解决,与总包方无关。
第七条材料供应管理
本工程所需各种主要材料、设备、辅助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管理、使用,乙方在施工中应按计划使用材料,做到日见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一直到工程竣工结束。
第八条施工机具
一、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及小型工具皆由乙方负责,保证工人正常施工。
第九条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现场甲方负责指导组织施工,具体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由乙方具体实施,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视损失情况,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总额10%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双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三、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总包方与建设方所产生的一切事情皆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及履行;
2.工程中所有材料、设备等乙方应按建设方要求的标准、清单使用;
3.合同如有涉及本工程中未体现部分,双方参照总包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大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工程预算书;公司厂区部分投标报价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方:
乙方:
年月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经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玻璃安装、铝板安装、钢架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外露砼柱、梁均涂刷银粉色丙烯聚氨酯防腐面漆两道等内容(按实际设计变更通知单中的内容为准)。
二、合同工期:
开竣工日期:根据甲方进度安排;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1、玻璃采购价格为 元/㎡,玻璃爪件单爪材料费 元/套、 双爪材料费用 元/套、四爪材料费用 元/套;
2、铝复合板采购价格为 元/㎡(华天牌4mm厚);
3、玻璃安装费用为 元/㎡,铝板安装费用为 元/㎡;
4、玻璃结构胶费用 元/支,铝板钢骨架安装费 元/㎡.
5、铝板扣件材料费用 元/㎡;
6、补油漆、拆除玻璃及钢材搬运至屋顶按计时工日结算。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六、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安全生产:
1、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必须与乙
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乙方按建设方及甲方的要求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 .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