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合同(3)

2020-11-14合同范本

活动合同 篇6

  [ ]宣传活动策划及推广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就[ ]活动(“本项目”)进行策划、推广等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报酬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内容

  1.1本项目的目标:[ ]。

  1.2本项目中,乙方负责下述工作: (1)[ ]活动策划,包括策划方案的制定及策划工作的具体实施。

  (2)相关宣传用品设计、制作、安臵。

  (3)媒体宣传。

  (4)其他。

  项目详细内容见附件一。

 第二条 项目要求

  2.1本项目地点:[ ]。

  2.2本项目期限:[ ]。 2.3本项目质量要求:如有国家标准则执行国家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则所有委托项目均应以合理满足本合同第1.2条及附件一之内容且以甲方事后认可为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的依据。

  2.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完成。乙方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办理的,应负责审核该第三人的资质,保证该第三人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格和能力,并就该第三人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资料:[ ]。

  3.2提供工作条件:[ ]。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4.1甲方就本项目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包括:

  (1)乙方从事策划方案的制定及实施的报酬及费用。

  (2)乙方从事宣传用品设计、制作、安臵的报酬及费用。

  (3)乙方从事媒体宣传的报酬及费用。

  (4)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事宜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4.2支付方式和时间 4.2.1首付款

  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营业税/其他]发票后[ ]日内,甲方将本项目报酬总额的

  [ ]%(即人民币[ ])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2.2验收付款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 ]日内,甲方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给乙方:

  (1)甲方关于本项目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2)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营业税/其他]发票。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承兑期不超过六个月的汇票、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第2页共11页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 项目策划

  5.1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目标及甲方要求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完成策划案初稿,并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合格的,乙方并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完成策划案最终稿,提交甲方最终核准。经甲方最终核准通过的,乙方按照策划案最终稿具体实施项目策划工作。如甲方审核或最终核准不通过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如由此导致履约迟延的,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2甲方可根据本项目的现场进展情况,对策划案最终稿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乙方应配合修改。由此所增加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本项目报酬总额不作任何变更。

  5.3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作为乙方履约代表。该项目联系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均视为乙方的意思表示,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如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提前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六条 宣传用品的设计制作

  6.1乙方负责宣传用品设计及制作的,应制定相关宣传用品设计方案,提交甲方取得其书面认可,并依据最终确定的宣传用品设计方案设计、制作宣传用品。其中:

  6.1.1宣传用品的设计、印制、包装均应符合最终确定的宣传用品设计方案、甲方要求以及正常使用要求。宣传用品设计、印制、包装等要求见本合同附件[ ]。

  6.1.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宣传用品的图文设计,并将设计成果交付甲方验收。

  第3页共11页

  6.1.3设计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乙方应于验收合格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制作成品的样品,并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6.1.4甲方书面认可样品后,乙方应于甲方书面认可后[ ]日内按甲方要求印制完成宣传用品,负责派人将宣传用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风险自宣传用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起转移至甲方。 6.2宣传用品清单详见附件[ ]。

  6.3乙方应保证宣传用品符合本合同要求及正常使用要求,不存在任何权利和质量瑕疵。因宣传用品权利或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媒体宣传

  7.1基本内容见附件一。

  7.2宣传样片

  7.2.1本项目媒体宣传如采用甲方提供的[ ]样带(样片、样稿)(统称“宣传样片”),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宣传样片。 7.2.2如宣传样片由乙方定制,则乙方应于[ ]日前将宣传样片初稿提交甲方审核,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 ]日内制作完成宣传样片。宣传样片制作完毕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通过媒体发布宣传。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即擅自发布宣传样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措施予以解决,乙方仍应支付本项目报酬总额[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7.3媒体发布期间[ ]。

  7.4媒体发布时间表及编排方式

  详见附件[ ]。

  7.5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发布时间,依法取得有关媒体广告栏目、版位、时间段的使用权,并交付给甲方使用。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该广告栏目、版位、时间段的合法性。如因该广告栏目、版位、时间段的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包括行政处罚),并由此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6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媒体发布期内甲方宣传的样报和/或监播/测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及可靠性。

第八条 项目验收

  8.1本项目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如有国家标准则执行国家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则所有委托项目均应以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为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的依据。

  8.2本项目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验收。

  8.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完成后现场验收或由甲方根据具体的项目内容以其他方式验收。

  第4页共11页

第九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9.1本合同项目成果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9.2本项目宣传用品设计成果及制作完成的宣传用品/宣传样片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3乙方自行或委托他人印制宣传用品/宣传样片而制作的母版/原版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4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使用他人作品/肖像的,应保证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设计制作成果无任何异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签订的作品和/或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9.5乙方保证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及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罚金、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 保密

  10.1本合同所称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

  (2)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涉及的宣传用品、宣传样片图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

  (3)乙方为印制宣传用品而制作的母版/原版。

  (4)乙方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

  10.2乙方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0.3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0.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订购的数量印制和发运宣传用品,设计、印制、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应在甲方监控下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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