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程合同 篇3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结合工程主合同(甲方所签 合同)的要求,就 工程分项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协商一致,并签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分项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工程量及价格
1.1 主合同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分项工程范围:
1.4 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价格:
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价格详见附表《工程量清单》,如果整体安排的需要,甲方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部分项目作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估算合同价款的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以监理、业主验收、签发批准核定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结合现场施工情况给予乙方核实确认的各项目工程量。
1.5 本协议承包方式:
本协议的承包方式为单价不变承包方式,单价不变承包指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时所确认的单价项目,单价不作任何调整。本协议中工程均为估算工程量,乙方不得因为工程量的增减而变更单价。
1.6 协议外工程项目、设计变更需要新增单价时,乙方须提供基础资料。
第二条 施工工期及进退场要求
2.1 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如遇特殊情况、业主要求设计变更、其他需处理等情况,工期顺延。)
2.2 施工设备及人员进场:
进场设备必须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中所列,同时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具体要求见附表
2.3 阶段性工期及单项工程完工时间:
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乙方必须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计划的整体要求;若乙方进入现场的设备、人员等不能满足工期要求,工期滞后进度计划5天后,甲方有权请第三方来协作乙方赶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单价的价差,进出场费、临建费等)由乙方负责,并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如若乙方因为自己的原因,确实没有能力完成协议任务,要中止协议撤场,只能将人员撤离,机械、设备留下无偿供甲方使用,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的工期损失、设备和人员的窝工费由乙方负责。
2.4 退场时间:按甲方通知的退场时间执行。
第三条 本协议文件的组成及协议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3.1 本工程主合同
3.2 中标通知书或进场通知书
3.3 主合同所列附表、附件或专用条款
3.4 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
3.5 标准、规范及主合同的有关技术文件
3.6 报价书、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报价表、承诺书等
3.7 甲方审定的施工管理办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等
3.8 经双方确认进入本协议的其它文件。
第四条 设备、材料及机械设备
4.1 施工设备
4.1.1 本协议工程的施工设备均由乙方自行提供,在协议签订3天内乙方应将设备配置情况及进场计划报送甲方,计划进场的施工机械应充分满足施工生产需要,进场施工设备需报甲方签到,按甲方现场总体要求进行停放管理,不得随意进出指定区域和乱停乱放,并喷涂北京太平洋纪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徽标。
4.1.2 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执行罚款相关条款。
4.1.3 乙方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对安全风险较高的设备由乙方购买相应的保险。
4.2 施工材料
4.2.1 本协议工程所用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所用施工材料,特别是构成主体工程或永久工程的材料符合甲方ISO-20xx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同时必须是监理批准使用的材料,并按主合同要求向甲方报送所有材料的材质书、检验报告(必须是国家鉴定机构出具)、出厂合格证等资料。
4.2.2 乙方为完成本协议项目的材料,其运输和仓储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仓储地点由甲方指定。
4.2.3 乙方如需甲方代购材料,甲方将收取乙方材料价格2.5%的采保费。
4.2.4 乙方需在甲方租赁周转性材料,需提前14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其租赁价格根据现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4.3 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
4.3.1 乙方应根据协议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
4.3.2 乙方负责接收业主提供设备的卸车、验收、仓储保管、材料倒运等相关的工作,并按主合同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设备的停放需按甲方计划指定地。
4.4 机械设备
4.4.1 甲方现场提供机械设备给乙方租用,其机械租用价格另行一议定。
第五条 现场施工道路、风水电及营房营地
5.1 现场施工道路
5.1.1 甲方负责修建场内、外临时施工道路,乙方使用并有责任维护保养场内、外临时施工道路。
5.1.2 乙方自建临时施工道路要事前报甲方批准并符合甲方总体现场要求和技术要求,同时应无偿提供给业主、监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5.2 现场施工用风水电
5.2.1 施工用电:由甲方在施工现场范围内提供低压侧接线点开始供电。
5.2.2 施工用水:甲方沿场内临时施工道路,在永久征地线内布置施工用水的主管路,在相应的工程部位附近设置端点,该点以上由甲方管理维护,该点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装维护并拆除。从干管至工作面之间的支管由乙方自行架设,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单价中,甲方不再单独计量支付。水费 元/m,乙方负责在工作面端安装符合质检要求的水表并将水表初始读数报甲方核对,水费在当月结算款中予以抵扣。
5.3.2 乙方自备电源,其发电站(机)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安装拆除方案要报甲方批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
5.4 现场营房及营地
5.4.1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提供材料堆放需要的场地、约30m仓储、约150m2办公及生活用房,使用时段中,每月甲方按生活用电 元/kwh;生活用水 元/m3(计表)的固定价格在支付结算中予以抵扣。
5.4.2 甲方提供的临建设施如若不够使用,可临时向甲方租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5.6 乙方自建满足工程所需的其他临时工程并承担其费用,负责施工现场的维护管理。
第六条 现场机构设置
6.1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现场施工技术、安全、质量、实验检测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6.2 对工期、安全、质量和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人员和无故不服从甲方协调指挥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责令其离开工地。
6.3 本协议签订后3天内乙方将现场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人负责人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7.1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设计通知和主合同文件中技术、质量要求及标准组织施工,并按甲方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要求控制质量和出据各类文档资料。
7.2 乙方现场设定的工程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执证上岗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行使其职责,无甲方授权乙方不可直接向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
7.3 凡隐蔽工程在覆盖前,乙方须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填写自检报告报送甲方,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实施下一道工序施工。
7.4 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的检查和监督,乙方所承担的的本协议工程完工后30天内,乙方应按照业主、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移交的要求向甲方提交本协议分项工程的竣工资料(原件一套,复印件5套,及电子文档),其具体提交数量根据主合同总体要求可进行相应调整。
7.5 若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如若验收不合格、试验资料不合格,必须全部返工,因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工期责任。
7.6 在施工过程中如若甲方发现乙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全部返工外,第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第二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第三次乙方自动将人员撤出场,机械、设备留下无偿供甲方使用,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7 为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防止施工过程中质量事故的发生,甲方将在月进度付款中扣留结算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按期完工,质量合格并经竣工验收后返还
2.5%(与业主返还同步),剩余部分待质保期满业主返还质保金后28天内付清。
7.8 本协议工程的保修期为主合同期限(保修期从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算起)。
7.9 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乙方应及对予以处理。若乙方在甲方通知后未能及时处理,或有意隐瞒联络方式无法通知到乙方,甲方有权代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其质保金中坐扣。
第八条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8.1 乙方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和措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组织施工,保证施工作业安全。
8.2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书,乙方应将其名单(含上岗证、IC卡号、身份证复印件)统计报送甲方备案。
8.3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法》,确保安全生产。所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乙方自行处理及承担全部直接、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
8.4 乙方应自觉与当地村民、相邻施工单位搞好关系,不得诋毁、谩骂、殴打上级主管部门和协作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严禁斗欧打群架、无事生非等事件发生;如若发生打架事件,参与打架的责任方无条件退场,责任、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8.5 乙方应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施工,不得干扰其它部位施工作业,并按甲方总体要求进行文明工地创建,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8.6 乙方应按协议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材料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并利用每天上班前5分钟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作好文字记录备查。
8.7 为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乙方在雨季施工应做好防汛度汛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并保证森林防火及用电安全。
8.8 在施工现场要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文明施工标语标示牌、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确保有非常好的施工形象,满足业主、监理和甲方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如若乙方不能满足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让其它人来做,费用从乙方计量款中扣除。
第九条 工程测量、检验、试验
9.1 本分项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由乙方负责(包括按规定填报资料),费用由乙方负责。
9.2 本分项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由乙方负责。
9.3 甲方有权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监督。
第十条 管理费
10.1总公司和分公司管理费:协议内项目,总公司按乙方结算产值的2 %计扣,分公司管理费按乙方结算产值的1 %计取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证期
11.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万元 (大写 万元)履约保证金,待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全部职责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11.2 质量保证金:甲方从第一个月结算开始,按乙方每月工程结算价款的5%坐扣,工程按期完工,质量合格并经竣工验收后返还2.5%,剩余部分待质保期满业主返还质保金后1个月内付清。
11.3 质量保证期 :本协议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从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算起)。
11.4 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乙方应及对予以处理。若乙方在甲方通知后未能及时处理,或有意隐瞒联络方式无法通知到乙方,甲方有权代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其质保金中坐扣。
第十二条 工程结算和支付
12.1 本协议《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临建费、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风险和为完成本项目施工不单独列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2.2 本协议工程项目工程量、价格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报价表。
12.3 工程结算支付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12.4 结算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根据设计要求以及甲方的要求完成施工并经甲方会同监理最终验收合格,经甲方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作为本协议工程项目的结算量。
12.5 乙方应在每月26日前按甲方规定的报表(包括工程量签认单、质量验收评定表等,均为原件)一报,甲方向业主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后 10 日内向乙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逾期,超出月份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支付乙方。
12.6 甲方按业主所结工程款(货币)的同等比例并扣除 规定费用后对乙方进行支付。
12.7 工程结算时甲方应扣除下列费用:
12.7.1 乙方当月领用的材料费。
12.7.2 乙方当月使用甲方的施工设备费。
12.7.3 工程质保金(按当月工程结算款的5%)。
12.7.4 乙方当月使用甲方的风、水、电、房租等费用。
12.7.5 按当月工程结算款3.22 %代扣三税(其余税金由乙方自行办理)。
12.7.6 其他费用。
12.8 当工程结算达到本协议工程项目价款总额的90%(含已扣质保金)时,甲方暂停付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竣工结算(扣除质保金)后30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12.9 本协议工程项目质保金的支付
在甲方主合同全部工程办理完验收鉴定、移交签证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经业主验收合格,结算工程质保金后28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2.10 工程预付款
12.10.1 本协议分项工程无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12.11 乙方应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并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结算费用中支付。
12.12 乙方应在每月结算款办理之前向甲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能证明资金使用的凭证,以保证资金用于本工程。
第十三条 双方职责
13.1 甲方职责
13.1.1 甲方应负责做好本协议工程的现场施工协调和组织策划及工程竣工验收。
13.1.2 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 1 套和转发设计、监理文件和施工指示,并对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含技术交底)。
13.1.3 甲方按主合同的总体进度计划及监理批复的施工进度,负责审核并批准乙方的施工方案等。
13.1.4 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全过程进行监督(但不能免除乙方责任),若工程进度出现滞后、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施工安全出现严重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程项目范围或中止本合同,其间发生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13.1.5 甲方统一负责向监理、业主报送工程结算和价款支付。
13.1.6 其他应由甲方履行的职责。
13.2 乙方职责
13.2.1 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进度、质量、安全等负责。
13.2.2 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目标施工计划和甲方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单项工程开工前 7 天,应向甲方报送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施工资源配置方案,并由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13.2.3 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工程项目或进行本协议工程项目的分包。
13.2.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统计报表制度和报表格式报送工程结算表。
13.2.5 为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秩序,乙方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施工期内在现场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5天,达不到要求按每天壹万元支付甲方违约金,短期离开工地应书面征得甲方项目经理或其委托人的同意,并委托一名全权代表代行其职责。
13.2.6 乙方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损坏现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如发生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13.2.7 乙方应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教育,规范其行为,做到遵纪守法,在工地不得发生打架斗殴、违法违纪事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生产中的废水、废气、废油、烟尘等排放及生活垃圾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13.2.8 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移交前的维护。
13.2.9 乙方应做好自身人员的安全教育、施工防护,做好队伍内营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并接受甲方督查。
13.2.10 乙方必须购买高危施工人员人身伤害险(签订合同后半个月内将复印件交与甲方经管部);全员工伤险;特殊设备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
13.2.11 由甲方所提供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运行、维护保养、安全措施等均由乙方负责;工程完工后完好无损的退还甲方签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3.2.12 乙方必须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做好队伍和营区的治安防范。
13.2.13 乙方必须考虑并承担由于气候(冬季、高温季节)的原因造成工程歇工的一切影响。
13.2.14 乙方须主动配合甲方解决民扰的事宜。
13.2.15 其他应由乙方履行的职责。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争议、仲裁、罚则
14.1 因主合同不能继续履约或甲方终止执行主合同,本协议的履约也自然终止。此终止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按业主对甲方的结算比值同比例对乙方进行结算。同时退还乙方所提交的履约担保。
14.2 若乙方将本协议项目另行转让或再分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转让项目或直接终止本协议,其间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4.3 若乙方原因未达到本协议工程控制性工期要求,每拖延一天计取违约金10万元;
14.4 若乙方原因造成主合同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信誉损失,按乙方分包工程价款 10%计取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14.5 乙方必须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要求,配置足够的劳动力资源和设备资源。如若质量、安全、进度、形象不能满足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作出处理甚至清退乙方出场,发生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4.6 本协议未规定的违约责任,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处理。
14.7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并根据该会的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 他
15.1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负责缴纳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的费用。
15.2 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双方应按规定执行。
15.3 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廉政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其规定。
15.4 本协议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指示、要求、确认、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甲方现场项目部和办理签收手续。
15.5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工期完成协议工程任务,甲方免收4.2.3规定的费用;
15.6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 5.7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工程价款结清后自然终止。
15.8 本协议是否需要地方公证机关公证,双方协商确定。
15.9 本协议一式4 份.其中正本2份.双方各执l份;副本2份.双方各执 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