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合同(4)

2020-11-26合同范本

土地流转合同 篇6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xx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秉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流转面积

  甲方将其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杨溪乡牌塘组 150 亩土地流转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20年(以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为准),即自20xx年 1月 30 日起至20xx年 1月 29 日止。

三、流转价款

  土地流转价格采取实物折价方式,乙方以400斤稻谷每亩付给甲方(以早稻、晚稻粮管所国家收购平均价为折价)。

四、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每年12月15日之前付下年租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有权在流转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流转期限内遇到自然灾害,上级核发己方的救灾款或救灾物资政策优惠归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提供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关于现有的农田补贴一项,只要是国家还有这一项政策,补贴的全部金额应全部归属甲方所得。

  5.乙方流转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6.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标准不得违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

  7.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证土地使用性质。

  8.承包方不准栽树,不准挖塘养殖,不准卖买,如果卖买拾倍罚款。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流转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年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3.乙方在流转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1.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杨溪乡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定备案单位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盖章): 乙方代表人(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鉴定单位(盖章):

土地流转合同 篇7

  一、合同标题

二、合同正文内容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承包方)(受让方)地址:地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xxxx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臵(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2、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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