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产品销售的需要,乙方拥有制作本合同项下广告物(以下简称“广告物”)的能力和合法资质,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物。
一、广告物制作项目、内容():
二、制作要求及广告物交付: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稿(见附件一),乙方应严格按照此设计稿进行制作,并于年月日前将样品交予甲方,通过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方可进行批量制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返工,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本合同广告物的制作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广告物的制作工作交由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于年月日完成全部广告物的制作并送至甲方指定交付地点: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广告物的性质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使之适于长途运输。
4、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设计稿和事前确认的样品对广告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签发书面验收单,视为乙方交付完成。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在5日内给予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广告物的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甲方验收合格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广告物在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及其他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发生的上述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设计稿的提供。
2、甲方有权对制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3、甲方须严格按照合同付款期限,按时支付乙方所需款项。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营业证明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以备甲方查验及存档。
2、乙方须提供报价明细表,向甲方提供合理的报价,并提出对甲方的优惠方案。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稿加工制作广告物。如乙方未能按照确认后的设计稿制作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未能按时完工导致甲方使用延误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予以扣款或延期付款,具体方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乙方负责整个设计制作项目的调控。
5、乙方有权获得每个具体项目的相关资料。对于从甲方处获得的各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样稿、相关标识文字,乙方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乙方擅自泄露的,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五、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造价:人民币、元(含税)
(大写:人民币元整)除此之外,甲方无进一步付款义务。
2、付款方式及时间:广告物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个月内付款。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1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以及第九条规定的帐务确认函(附件2)。
六、知识产权
1、对于使用完毕的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件或其他资料,乙方必须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甲方付款前归还甲方,不得存留副本。并删除存留在乙方电脑中的相关信息。否则甲方有权绝对付款。
2、甲方对甲方的商标及甲方提供的设计稿拥有完整知识产权,乙方仅能将甲方商标及广告设计稿用于甲方广告物上。乙方不能将甲方商标及设计稿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或提供(有意或无意)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对于本合同项下的方案稿,甲方自始拥有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将这些设计稿用于其它目的或提供(有意或无意)给第三方,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七、违约责任和赔偿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另外一方有权要求纠正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交付样品、最终广告物,如乙方未按时交付(包括限期更换),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该违约金自本协议规定的交付日期第二天起计算至乙方实际交付完成之日。如乙方迟延交付(包括限期更换)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的延迟交付使甲方遭受实际损失,乙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自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截止日期第二天起计算至甲方实际付款之日。但若由于乙方未提供本合同约定请款材料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不承担此违约责任。
4、若乙方制作工作涉嫌违法或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已经确定的违约金,不因合同解除、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而受影响。
八、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不能,各方均不承担责任。合同应如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解决。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乐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而且在通知中应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因未及时通知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害,则应付赔偿责任。
九、前期帐务核对
1、在签订本合同后1周内,乙方应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与甲方或甲方各个分公司已存在的帐务进行核对。如乙方与甲方或甲方各个分公司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存在尚未结清的帐务,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1周之内向甲方出具帐务确认函(一式两份),并附费用明细,甲方审核之后签字盖章,以确认之前存在的帐务。帐务确认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帐务确认函确认的未结清帐务,应按照发生此帐务时乙方与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方式或帐务确认函中另行确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2、该帐务确认函为本合同有效附件(附件2)。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受中国法律管辖。
2、甲乙两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3、双方授权代表均已获得签订本合同之合法有效权限,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解除后或者履行完毕,有关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继续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