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4)

2020-12-29合同范本

电子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___________空调外机养护罩、内机养护罩,现乙方愿以自身优势帮助甲方开展该产品的销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经销商

  要求: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空调销售、服务网点,首批进货________套以上,其中外机________套,内机________套。

  享受政策:由总代理直接供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 2、代销商

  由甲方提供各种型号产品共计________个的首批铺货,该批产品乙方无需立即付款,但是该批货物如出现损坏或丢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产品价格 全国统一零售价:____元/套(外机双风机和内机的柜机均按二个计算)

  乙方提货价:_____元/套

  三、订货及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需要由专人向甲方提出订购要求:包括具体型号及数量等。提货时付清货款。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随时了解产品库存,做到及时发现所缺型号,起码提早一天向甲方订货。不得向其它有总代理的区域进行销售,违者将取消经销的资格。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并保证好产品的质量。

  五、其它 为了充分体现平等互利,实现合作双赢,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政策,支持乙方的工作。

  1、甲方把乙方每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作为推广费返还给乙方

  2、乙方的月销售量达到______个以上,甲方按当月乙方销售额的________%进行返利。

  3、乙方可介绍和发展下级经销、代销商。乙方发展的下级经销、代销商直接由乙方供货,如要求甲方供货的,甲方按其当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奖励给乙方。

  4、乙方一次性提货________套以上甲方可免费提供广告位。

  注:以上销售量均以当月提货量为准,返利形式一般是产品。代销商不享受以上返利政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子合同 篇6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印制

  (由承接方填写)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规章、条例。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设计要求,设计内容:

  2.1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造价或面积: 2.2 设计内容:

  2.3 设计要求: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详见附件)

第五条 设计收费

  5.1 本次合同项目的设计收费为( 币)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5.2 设计收费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 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总设计费

  的30%,即﹍﹍﹍﹍元。

  6.2 交初步设计图天内,付总设计费的20%,即﹍﹍﹍﹍元。

  6.3 交施工设计图天内,付总设计费的45%,即﹍﹍﹍﹍元。

  (如设计内容不含现场技术配合的,应在交施工设计图时全部付清设计费)。

  6.4 工程竣工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以施工单位申报 竣工验收日为准)。

第七条 甲方责任

  7.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 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2 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

  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7.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设计量向乙方支付费用。(按《深圳市装饰设计收费标准》规定)

  7.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逾期天以上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以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发生项目停、缓建,甲方仍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7.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7.5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转卖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则乙方有权索赔。

第八条 乙方责任

  8.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

电子合同 篇7

  甲方: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简称CA印章),应用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其作用是识别身份、数据传输加密及电子签章。从而保证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使用者招投标信息的安全可信。

一、双方责任

  甲方: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办理CA印章资料审核、CA印章的制作。

  2、甲方负责对乙方CA印章的信息变更、年检及废除及CA印章补发。 3、甲方负责对乙方CA印章提供完善售后服务。

  乙方:1、提供真实的CA印章办理资料。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甲方签发CA印章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办理CA印章所需资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一份;所需灌章的印模;

  3、妥善保管CA印章,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篡改时,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CA印章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CA印章失效前30天向甲方或受理机构提出更新请求,否则,CA印章到期将自动失效,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CA印章存储介质,如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损坏,则乙方需交费更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年内如介质无人为损坏,甲方免费为乙方更换。

二、收用标准

  根据辽价函[20xx]46号文件制定如下优惠价格:150元(介质费50元,第二年起每年年费100元)

三、其它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CA印章服务,甲方依法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参照甲方《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四、协议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本协议从双方签定日期开始,到乙方CA印章废除后失效。

  甲方: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人:委托人:

  日期: 日期:

  Y业员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

  填写说明:

  1、在填写申请表之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的《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2、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如实、准确、清楚地填写申请表,各页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用户在申请时,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

  填写说明:

  1、在填写申请表之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的《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2、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如实、准确、清楚地填写申请表,各页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CA),作为权威的、公正的电子认证机构,为数字证书使用者(以下简称用户)发放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用于网络上的身份标识和信息加密。为确保在网上作业中,数字证书能正确标识用户身份,所有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时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程:

  一、辽宁CA发放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数字证书不能作为其他任何用途,否则辽宁CA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二、辽宁CA委托受理机构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当地证书受理机构的规程办理手续。在通过受理机构的录入、审核和制作后,用户即可获得所申请的数字证书。

  三、证书受理机构在进行用户身份审核或证书制作时,将充分遵守辽宁CA安全操作流程,严格审核用户身份,确保证书信息与用户身份保持一致。

  四、辽宁CA积极响应各受理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辽宁CA的设备或网络故障等无法预见的因素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辽宁CA将重新签发证书,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的,辽宁CA依法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辽宁CA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辽宁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在有效期内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经业务主管机关查证确属辽宁CA责任,辽宁CA将承担相应责任。

  七、随着技术的进步,辽宁CA有权要求用户更换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技术更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辽宁CA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八、用户在向受理机构办理申请时,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辽宁CA签发证书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九、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辽宁CA所签发的数字证书,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篡改时,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十、如发生第九条情况,或者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当地证书受理机构废除数字证书。废除手续遵循受理机构的规定。辽宁CA在接到受理机构的废除申请后,在24小时内正式废除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必须自行承担在数字证书正式废除之前所有因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

  十一、用户办理的数字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证书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计算。用户必须在证书失效前30天向辽宁CA或受理机构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辽宁CA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辽宁CA对于下列情况之一,有权废除所签发的证书: 1、申请初始注册时,提供不真实材料;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证书费用,或者其它相关费用;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它规章制度,不应签发数字证书的; 4、有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他人证书的; 5、不履行安全电子业务应承担责任的; 6、利用数字证书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十三、如果用户死亡或单位解散,在30天内法定责任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辽宁CA请求废除用户数字证书。其数字证书在废除前产生的一切行为及后果由相关法定责任人承担。

  十四、本责任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及受理机构的权利、义务时,辽宁CA在网站进行通知。根据用户需要,辽宁CA会将其内容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您指定邮箱中,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废除或变更证书的,应当在收到电子邮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向辽宁CA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则视为同意依本责任书修订所引起的变更的权利和义务。

  十五、辽宁CA为用户提供的证书存储介质,如因用户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损坏,则用户必须重新交费办理数字证书,辽宁CA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的全国性认证服务机构,负责对以上事项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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