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合同 篇4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
1、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同意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2天;
2、甲方由于经营需要,可与乙方协商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时间。
四、工资待遇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 元/月。
2、甲方于每月 日发给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自动顺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相关岗位的劳动工具及工作场所;
2、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乙方试用期合格后,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2、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4、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给予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各岗位的操作流程及规程,保证安全工作。
4、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长达一个月或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工的,应当支付该乙方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的工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
九、法律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如超过规定日期,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从第10个工作日起计算,拖欠的天数,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乙方赔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其它事项
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保洁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由乙方承包华润中央公园A3地块1.1期开荒保洁 业务。为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承包方式:采用包干制,即由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具设备的方式。 第二条 开荒范围: 第三条 清洁标准及要求: 1、清洁标准 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2、清洁要求
采用环保、无污染、无腐蚀性清洁物料和合适的工具,在保证清洁效果的同时对清洁对象、周边绿化无损坏。
第四条 工期、费用及付款方式:
1、 清洁开荒工期为根据地产要求进场时间确保在四日内完成开荒作业标准,乙方每天进场开荒的.人数应根据进度要求安排人员 。达不到进度要求时,乙方应采取增派人员或安排加班等方式确保满足进度要求。
2、 乙方应在签订此合同后 2 工作日,拟定开荒计划和人员安排,经甲方确定后实施。 3、 此次清洁开荒单价为元/平米,总费用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该费用包含人工(含食宿)、材料、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4、 乙方清洁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支票方式付清款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免费为乙方提供清洁开荒用水电。
2、 免费提供指定场所供乙方堆放清洁工具和物料。
3、 委派管理人员配合乙方清洁开荒,乙方清洁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确认。 4、 维护现场秩序,控制外来人员、施工人员进入已清洁区域,避免二次污染。
5、 有权监督乙方开荒进度、清洁质量、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如发现乙方清洁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 该承包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及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现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
如有变更,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
2、 选派身体健康、素质良好的清洁人员进驻现场作业,每10名左右清洁人员配置1名组长,并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人身意外等保险(保额为当地上限);乙方相关资质、保险单等应真实、有效,并将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3、 乙方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工作技能、服务意识的培训,确保安全和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应教育、监督员工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 5、 为清洁人员配置统一工装、工牌,制定落实清洁开荒节水、节电措施。
6、 清洁开荒前,派员全程参与甲方与开发商房屋交接工作,共同对房屋内易损设施(如玻璃、栏杆、不锈钢、报警器等)完好情况进行确认,如有损坏、缺失由开发商负责修复;乙方开荒期间出现的设施损坏或缺失,由乙方负责修复或由甲方联系施工单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能证明非乙方造成的除外)。
7、 甲方发现清洁质量不达标时,乙方应免费进行返工,直至达到标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提供的作业资质、保险单等证照如有虚假或失效,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清洁开荒过程中,乙方及乙方员工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应按每次1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A、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合理工作安排与调度的; B、乙方人员有坐岗、消极待岗等行为的;
C、乙方人员有不按规定着装、不按正常流程进行清洁作业的;
D、乙方人员违规操作,损坏物品、设施设备的(同时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E、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 F、在每天开荒结束时,未按要求关闭门窗、水电的;
G、交付验房时,客户发现房内有严重脏污的(证实是施工单位或其他人员破坏的除外)。
3、 如乙方未在合同规定进场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乙方应按每人日 3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在开荒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数量、工作质量与工作进度达不到事先约定的要求,由甲方增派甲方人员支援开荒作业时,乙方须承担甲方增派人员 5 %的费用,并从本合同总价中扣除。
5、 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退场的,需向甲方赔偿等同于本合同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乙方退场前已完成的工作甲方不予支付费用。
6、 甲方严禁自己的任何员工接受乙方的礼品、娱乐性招待、金钱或其他形式的馈赠。乙方不得有任何馈赠或贿赂甲方人员的行为,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并有权追究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3、 本合同共 6 页,一式 肆 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 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清洁开荒质量标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毛坯房开荒保洁验收标准
楼栋号: 号楼 单元
物业确认:
保洁公司确认:
年 月 日
公共区域开荒保洁标准
物业确认: 保洁公司确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