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编码:
乙方(签名):
鉴证人员(盖章):
就业合同 篇7
甲方:乙方:学生家长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并提供相应的学习、生活条件;
2、负责教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考试成绩、操行鉴定全部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国家承认的中专、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为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学生颁发结业证书;
3、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专业学生参加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4、负责为毕业时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推荐就业;
5、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日语、韩语等级考试;
6、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7、负责为在参加工作一年内,因工作单位解体而下岗的学生再次推荐就业;
8、按照XX市教育局及物价局规定收取乙方在青岛学习期间的费用;
9、负责对参加报关员、报检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及格但分数不低于总成绩50%,且获得毕业证书的未受过法律纪律处分(曾受处分但已经解除者视同未受处分)的学生实施“毕业生招回制”,免学费继续培训一年,其它有关食宿等费用须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学生在校期间要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按时交纳学杂费、住宿费;
3、学生应当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学生自理,受益人为学生;、
4、学生应当参加入学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
三、乙方有下列情节之一,甲方不予推荐就业:
1、未取得相应中专、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者;
2、不参加本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3、报关英语、报关日语、报关韩语专业学生不参加全国英语、日语、韩语等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4、不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5、违纪受处分,毕业时未解除者;
6、推荐工作后,无正当理由不就业者;
7、由于学生健康原因,无法就业者;
8、在待推荐期间婚、育或因个人原因而无法正常从业者;
9、毕业时,男生身高达不到170cm,女生身高达不到160cm或体重达不到入学面试标准者。
四、自行就业的学生,视同已经推荐。
五、若乙方患有不适合在校学习的传染博先天性心脏博夜游症、遗传性疾病(如癫痫、神经病等),面试时应如实向甲方告知,学院不予录醛否则,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并有权不退回已经收取的费用。
六、若乙方在校学习期间退学:甲方按XX市教育局及物价局规定执行,本协议同时作废。
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毕业后一年内有效。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出现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学生(签字):
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