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4)

2020-12-30合同范本

安装合同 篇8

  甲 方:连州市初级中学教学楼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 方:复合钢板门制安班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连州市初级中学教学楼工程

  2.工程所在地:连州市枇杷山脚下

  3.门窗工程内容及主要情况:

  (1) 按照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建筑工程分包法规的有关规定,乙方承揽甲方总承包工程中的复合钢板门制安 分项工程,本分项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

  (2) 根据甲方提供的由设计单位设计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合格的门窗图纸要求,制作安装复合钢板门;本工程复合钢板门使用的型材材质、规格及型材表面处理方式等具体情况列表要符合要求。

  第二条:复合钢板门单价、及制作依据:

  1. 尺寸1.5m×2.1m的复合钢板门,单价按850元/樘计算。

  2. 尺寸1.0m×2.1m的复合钢板门,单价按560元/樘计算。

  3. 尺寸0.9m×2.1m的复合钢板门,单价按510元/樘计算。

  4、 制作安装依据:根据国家、省标准有关的规范及制作要求以及图纸设计或变更进行安装制作。

  第三条:工程期限

  1 .本工程乙方应在20xx年月日前进入工地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日。

  2. 工期顺延: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工程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承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不可抗力原因。

  第四条:甲方职责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3日内,向乙方提供图纸 1 套,并同时按工程要求向乙方提供门设计图纸及有关指标要求。

  2.对需要进行门施工详图及节点细部深化设计时,甲方应协调建设单位及工程设单位,提供经图审合格的门窗施工详图及节点图样。

  3.甲方依照本合同所列的国家标准及审核合格的设计图纸,检查验收乙方的产品及施工质量。

  4.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拨款。

  5.因甲方原因出现合同变更,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及垂直运输等事项。

  第五条:乙方职责

  1.乙方不得转让,再分包工程。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门设计图纸,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国家、省标准制作安装门。

  3.乙方应编制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合同进度要求及时安装门窗。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门配件、材质必须是符合国家、省标准和工程要求的合格品。配合甲方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5.乙方接受监理单位监理,并提供有关资料。

  6.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指挥、调度、管理。

  7.乙方应编制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方案,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由于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只承担保险规定范围数额。

  8.工程完成合同内容后,按双方约定及时办理中间移交手续。乙方应积极配合门单项工程验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9.本工程保修期为3个月。在保修期内因门窗制作安装质量

  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如乙方接到通知后不能在 5 日内维修,又不派人员联系维修事宜的,甲方可自行安排维修,并书面告之乙方。所需费用甲方将从保修金中扣除。非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

  第六条:付款方式:乙方材料按甲方要求的日期进场,甲方当日须向乙方付进场材料总造价的50%。当批材料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天内支付至90%给乙方;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5天内支付至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到期后5天内全部付清。

  第七条:工程变更:甲方需要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 5 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并附变更图纸,双方签认后方可生效。因变更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工程验收与结算:乙方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交门分项竣工报告,并附全部门工程竣工资料。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 5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3 日内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组织验收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以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验收日期。工程未经验收,建设单位擅自使用的,以使用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应按工程已验收移交,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约付款的,乙方有权中止制作安装,并可要求

  甲方按延期款项的日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甲方延期付款导致工程停工超过30天仍不付款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原因门制作安装质量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及合同要求或不能按合同进度要求的,应支付违约金 贰万元。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

  第十条:解决争议办法

  1.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连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年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安装合同 篇9

  10KV专线敷设及中心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保障房项目总配电室及高低压配电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保障房10KV专线敷设及中心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市李畋西路北向与文化北路西侧交汇处。

  3、承包范围:

  保障房10KV专线敷设及中心配电室及高低压供配电工程施工。包括:

  1). 1#、2#楼中心配电室高低压供配电成套设备的安装及线缆的敷设、调试等一切相

  关工作(高低压供配电成套设备由乙方采购)。

  2).由1#、2#楼中心配电室至3#楼的管沟开挖、管道敷设、回填、接地、设备的安装及线缆敷设、调试等一切相关工作。

  4、工程内容:

  按甲方最后确认并经供电部门审批后签订的“供用电方案协议书”内容、电力设计单位提供的(以下简称“本楼盘”)施工图进行施工。

  外电工程:根据乙方向市电力局申报,甲方协助、签订的本项目高低压供配电方案协议

  内容,乙方承包的本工程施工内容为:

  保障房10KV专线敷设及中心配电室及高低压供配电工程施工。包括:

  1). 1#、2#楼中心配电室高低压供配电成套设备的安装及线缆的敷设、调试等一切相关工作(高低压供配电成套设备由乙方采购)。

  2).由1#、2#楼中心配电室至3#楼的管沟开挖、管道敷设、回填、接地、设备的安装及线缆敷设、调试等一切相关工作。

  第二条 承包方式

  该工程乙方负责所有变配电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包报建、包设计、包勘查,包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包供电高可靠性费减免(如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工具、包保修、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包税、包材料设备检测费、包设备机具进出场费、包垃圾清运费、包负责代办所有用电相关手续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包送电的.总价风险大包干,即交钥匙工程。

  第三条 工期和工

  程进度

  1、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本合同计划总工期:日历天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供电部门颁发的工程验收通知书、工程验收合格证。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进度计划

  乙方应于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确定的开工时间前14个日历天向监理、甲方提交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监理、甲方收到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按照监理、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甲方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监理、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开工及延期开工

  甲方应提前21天向乙方书面通知开工的时间,乙方应该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进场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在不迟于通知要求的开工时间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甲方提出不能按时开工的理由。甲方、监理同意后,乙方可延期开工,并按照甲方重新确定的开工时间进场开工,但竣工日期不变,除非经甲方、监理书面同意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否则由此导致的工程延期,乙方应按照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请求后三日不作答复,视为不同意乙方请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顺延,延期开工30天内不计索赔,由此导致乙方无法在竣工日期竣工的,由乙方向监理、甲方申请延期,监理、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不作任何其他费用补偿。

  4、工程暂停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若因乙方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因质量、安全、环保等不符合本合同有关要求而被勒令暂时停工,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由停工日至获得复工日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而未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而停、缓建的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由此造成乙方外运材料和购件积压的经济损失,人员和机械设备的调迁等费用,均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定工程停、缓建补充协议。

  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要求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

  5、工程延期

  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非乙方原因造成工地连续停水、停电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

  (3)不可抗力因素。

  除以上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分包工程不能按期进场施工或未能按期完成专业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总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收规范及市供电部门验收要求为依据。其中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市地区供电部门的验收标准,最终以供电部门验收送电为准。

  2、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五份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原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甲、乙方在竣工图上签注。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应会同供电部门进行,并以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第五条 工程总价款及价款调整方式

  1、工程总价款

  (1)本工程固定总价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其中含材料、设备价款万元。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固定包干总价应按以下含义理解:

  ①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应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即机械设备费(含各类设备进出场及设备采保费)、保修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临时设施费、劳务费、主辅材费、冬雨季施工费、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赶工费、窝工费、过马路穿管费、顶管费、道路修复费、文明施工增加费、电缆占坑费、配电房土建(指地面以下范围涉及电力部分的)及电缆坑、管线测量费、电缆在红线内、外开挖施工的借用原有电缆沟费用、所使用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的协调及土地、试验费、缺陷修复费、外电工程负荷报审费用、配电房及线路走廊的报建费用、管理费、各类保险(含运输保险费、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税金、利润费用等费用(不含负荷费)、不可预见费(如停水、停电所造成的窝工及设备闲置、二次进场、扰民、民扰、夜间施工、城管、交通、罚款)等。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机械、设备的供应、运输及装卸费用的支付。

  ② 包干总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设计、施工组织、技术措施费等总价包干,不再作任何调整;

  ③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按经甲方审定的投标单价一次性包死,本造价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不再作任何调整。

  ④ 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按照甲方在招标文件、乙方设计施工方案、答疑和澄清文件、工程预算造价编制说明及工程量确定的范围包死,甲方不接受由于乙方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缺项、漏项或错项等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⑤ 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子目单价已固定包死(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外的),任何情况下,单价不得调整,甲方不接受任何基于乙方对单价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差错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⑥ 工程量清单依据工程的承包范围编制。不论承包范围如何界定,也不论工程量内容是否包括,按现行工程规范的强制性条款规定的工作项目视为已包括在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中,乙方必须完成。

  ⑦ 电力部门审查乙方设计施工图时,如出现因为电力部门要求图纸修改而增加工程量,本合同总价不调整。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1)按本合同规定允许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况,在甲方审批任何增减款项后,应对合同价款予以相应的调整。

  (2)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因素造成的合同价款增减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①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沿用原综合单价。

  ②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其综合单价计价原则进行综合单价组价。

  ③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综合单价的变更调整项目,按照当地现行消耗量定额计算,取费标准依据已有工程量取费标准为准。其中:人工单价依据已有工程量中相应专业的人工费计算;主要材料单价参考施工期《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预算价格确定,造价信息中无单价可查的材料必须报发包人预算部进行审核确认,否则以发包人预算部测算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3)本合同签订后无论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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