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合同(3)

2020-12-30合同范本

安全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为新康天河国际大酒店建筑土建安装工程安全员事项,签订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

  1、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新康天河国际大酒店建筑土建安装工程完工;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及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并负责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贯彻体系要求、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安全员工作准则,执行相关规章、规程是安全员的责任;

  3、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

  4、制定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交文明施工达标方案,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5、正确填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情况的安全生产报告,定期提出安全生产的情况分析报告的意见;

  6、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处罚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7、承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8.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地下管道、脚手架安全、机械设施、电气线路、仓储防水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实施并对改进后的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改进的,提出处置意见报项目负责人处理;

  9. 同各施工班组及个人签订安全纪律协议书;

  10. 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规范施工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处罚,并及时责令整改;

  11、完成与本职相关的其它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三、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 元;

  2、甲方在工程正负零后每月 日发放上月工资的 70% 元,剩余部分在工程峻工验收后支付;

  3、乙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支付劳动报酬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四、违约责任及制约措施

  1、甲方应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2、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成工作任务、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事情,由于乙方的原因或过失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3、乙方上班期间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旷工、迟到早退现象等情况;首次以教育为主—警告;今后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如第四条第2款、第3款所列情况严重或屡教不改,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吵闹。

  五、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新化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职能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6

  甲方(市场经营者):

  乙方(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为保障本市场交易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维护市场信誉,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对场内销售或准备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行安全检验制度。

  (一)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检验合格方可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如无法出示的,乙方不得销售。

  (二)按照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或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对经抽检或检验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禁止在场内销售。

  第二条 对场内从事食品或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者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二)因乙方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甲方先行向消费者赔偿。

  1、先行赔偿金从乙方缴纳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2、甲方先行赔偿后,乙方应于甲方先行赔偿之日起 日内补足安全保证金。

  (三)场内租用合同终止时,甲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余额。

  (四)甲方定期公布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的缴纳和支付情况,接受乙方的查询和监督。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等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配套设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在场内经营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有权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有权要求乙方出具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当具备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质量认证标志等证明文件。

  (三)及时将抽检或检验结果告知乙方。对经抽检或检验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有权要求乙方暂停销售,督促乙方销毁或合理处置,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有权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的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权取消乙方在场内的经营资格:

  1、造成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事故;

  2、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逃避抽检或检验;

  3、所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在一个月内三次被抽检或检验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4、拒不交纳或补足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保证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

  (二)建立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进销货台帐,严格进货检查验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向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据及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

  (三)对抽检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结果无异议的,乙方立即停止销售,在甲方督促下自行销毁或合理处置;具备召回条件的,应及时召回。

  (四)对甲方的抽检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法定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先行支付检验费用,但不得转移、藏匿被抽检为不合格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由甲方承担检验费用;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验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不能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等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配套设施而导致乙方所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1、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检验合格方可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乙方无法出示或拒不出示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仍继续销售该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2、乙方拒不销毁或合理处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仍继续销售或转移、藏匿该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三)甲方不按约定及时退还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余额的,自按本合同约定应退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应退款 %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选定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在□内打)予以解决:

  (一)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七条 附则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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