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超市):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在乙方地点进行铺货推广及销售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销以下商品:
二、乙方同意将甲方产品陈列于店铺显眼位置,并做适当的推广和维护工作。
三、交货与验收:甲方发货地点,乙方的收货地点,其间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该商品后,应由指定人员立即验收并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签名。乙方在收货时对商品的规格、外观、数量进行验收。
四、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期间,需遵循甲方要求做到市场零售价统一,不能随意变价。
五、结算办法:
(1)乙方按商品,零售价的折给甲方结算。
(2)每月的最后一天为当月销售的截止日期,乙方需在次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的销售报表、库存报表。甲方根据所核对无误的营业额进行结算,乙方在结算后日内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账户:金华市群飞粮油机械化专业合作社,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汤溪支行,账号:19-
610601040009315。
(3)乙方未将该商品代销之前,该商品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但该商品如有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商品自然磨损除外)。该商品如有毁损、灭失,乙方应按照批发价,在该商品毁损、灭失确定后的十日内赔偿甲方。
(4)售后服务:如有变质商品,甲方负责调换。
(5)代销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期满日内,甲乙任何一方未对合同结束通知时,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若合同期满不继续合作,乙方不得把代理权转给他人,本行业的相关信息也不能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收回所有未售商品(包括样品),如有损坏,乙方应按价赔偿。
(6)乙方所得分成包括场地租赁费、设施使用费、清洁费、物业管理费、其他管理费以及零售增值税和其他有关税项。
(7)乙方如有转让或其他事宜乙方有义务提前通知甲方清算货款并退回甲方未售产品。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918号 地址:
签署日期:
超市合同 篇4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为了确保供需双方的责任及义务,基于甲乙双方业务往来和供应等情况,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能力,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此协议。
第一条 采购订单执行
甲方所下《采购订单》,将包括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8小时内签字或盖章确认回传,乙方需保质保量完成交货,若不能按期交货,乙方需提前与甲方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交货时间,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包装及运输方式,甲乙双方可进协商而定。
第二条 品质保证
1.乙方发货后及时知会甲方注意收货,双方按照已经确定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验收不合格报告,乙方在接到通知一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如何处理,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回货物,如甲方生产过程中检测出不合格品,经品质及技术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退回到乙方,退货款将直接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2.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从而导致甲方停产或被第三方索赔,经双方或技术部门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条 货款结算
1.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产品报价要与市场价位合理,如甲方发现价格严重不符,甲方将有权取消所下订单。
2. 乙方需每月提供一份对账单给甲方财务,用于核对送货数量,甲方财务核对后签字盖章回传。
3. 付款方式: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入仓,下月30日前支付相应货款;如需开发票的供应商,结款前必须随货提供与货物等值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上的物品内容与提供的货物名称相同。
第四条:生效条件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24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采购方)公章 乙方(供货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超市合同 篇5
甲方名称 联系电话地 址
乙方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住 址 文化程度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 签订日期
鉴于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加以双方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类型确定本合同期限(请选择: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1、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经营的 店
内从事营业员工作,工作岗位为,甲方保留根据需要修改乙方工作职责和职位说明的权利。
2、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特殊情形出现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假
1、工作时间为全天制:7:00—19:00。
2、乙方按照上述所选择的营业时间工作在商场,营业时间外乙方应完成必要货物的整理、摆放等甲方安排的工作。
3、乙方享有每月 天的假期。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的劳动报酬由甲方依法确定并分配,乙方的工资方式为:“基本工资+提成”构成。
2、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基本工资为元人民币/月,提成以每月日至次月 日期间销售总额为基数,并按照相应的提成比例进行考核。
3、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 元人民币/月,其他绩效部分依照上条。
4、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期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
第五条 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的甲方劳动纪律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
1、严格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未经请假善自离开岗位的,按照旷工处理。
2、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包括对甲方所属分类文件及财务的交接。
3、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名誉和利益。
4、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 劳动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与乙方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辞职应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2日)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并完成与甲方的工作交接,归还甲方的财务,履行与甲方约定的其他义务。否则,甲方可不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乙方未提前30日内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相的,按照有关规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甲 方:
签字日期:方: 乙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