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同 篇2
甲方:吴江市菊达纺织皮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省卓尚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分销甲方代理产品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二、分销区域范围:
甲方同意乙方为湖南 地区/市的分销商,分销范围为湖南省 。
分销产品类别 190#、320#、420#、600D、1680# 、人造革 。
三、产品分销价格:
1、产品价格以甲方的报价表为准。如遇厂家调价,甲方将提前1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新价格。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规定的产品批发参考价进行产品销售。
四、合同结算方式:
1、为保障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保证金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2、甲、乙双方进行合同结算,乙方向甲方发出的订货单传真件、复印件及甲方送货单等均可直接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3、协议结算方式:现金支付、银行汇款 。
五、货物运输方式:
乙方书面订货后(订货数量不得少于1000件(含1000件)),甲方在7日内将货物运送至双方协定地点。件数不够的甲方有权顺延送货时间。
运费承担:厂区至长途发货部费用由甲方承担,货运部至乙方销售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特别约定
1、乙方必须保证具有经销相关产品的合法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证明经销资格的相关证件。
2、甲乙双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共同制定年度销售指标20xx 万元及市场营销计划。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拓市场,及时向下级客户配货。乙方对于合同项下产品未进货达1个月或连续 3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分销权限。
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分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代理产品,并严格遵守甲方市场管理规定及价格体系,不得高于或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价格。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重大营销活动或出现跨区销售、恶意冲货、砸价、揉价等非正常销售行为,在甲方提出书面警告后仍不听劝阻,继续向其它市场窜货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分销权。
4、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守商业秘密,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5、甲方对于本合同项外的产品,有权在乙方的分销区域内另立分销商,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给予乙方分销权。
6、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免费提供分销产品的进、销、存等明细表及赠品配送明细表。
七、产品质量及退货
1、甲方负责提供生产厂家的工商、税务、卫生检验检疫、质量检测报告等一切产品相关资质。
2、不管何种原因退货,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退货的,甲方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争议解决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即视为违约;守约方均可根据本方的实际情况,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诉诸法院的,由法院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吴江市菊达纺织皮革有限公司 乙 方:湖南省卓尚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进行商业摄影事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行:
1 、拍摄项目为:
2 、图片类别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照片(图片格式为JPG格式)
3 、乙方需在收集齐货品的 3 个工作日内拍摄出甲方 产品照片 初稿。待双方协商定好初稿后,定稿后并全部拍摄及处理完成,乙方提交成品至甲方共需花时 10 个自然日。
4 、此次拍摄服务的收费标准为:150元一款(大写:壹佰伍拾元),拍摄内容分为两大部分(A单品硬照、B组合合照);
A:单品硬照拍摄详细如下:
①正面照
②侧面照
③内面照X1 X1 X1
X2 ④使用功能前后对比照
⑤材料细节照X2
以上为(A单品硬照)的照片数量,根据甲方的要求,拍摄风格为纯白色底无任何装饰及边框等点缀成份的硬照,每件提供共7张基本产品照,6款产品共为42张照片;
B:组合合照如下:
①同款不同色合照;
②同色系不同款合照;
以上为(B组合合照),根据产品的颜色和款式搭配,结合摄影师的创作手法,为甲方提供2-3张的组合合照;
5 、此次拍摄照片的总数量约为 45 张,照片数量超出10%不另作收费。
6 、本次拍摄总费用 玖佰圆整 拍摄为前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叁佰圆 定金,总价格费用已包含发票税金在内,甲方在收到乙方拍摄的成品图片文件后即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务费用。
7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使拍摄质量达到甲方的合理要求,如甲方对乙方的拍摄效果不满意,可以要求乙方不多于两次的修改,不得延迟或拒绝支付乙方的本次的拍摄服务费用。
8 、乙方提供其所要拍摄的商品、场地,人力相应的道具等设施。
9 、所拍摄作品的著作权由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将所拍摄的作品用于宣传、展示等,但需在用于宣传、展示的图片上添加甲、乙双方的LOGO标识,但是乙方在行使著作权时应当充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拥有所拍摄作品的终身使用权,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展示、复制、修改所拍摄作品。
10 、售后服务:甲方在付清乙方全款后,如甲方在一个月(30天)内如需增添拍摄产品,乙方义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无偿为甲方添拍两款产品
11 、乙方无偿为甲方保存本次拍摄的作品原片一个月,在此期间甲方如需要乙方重新提供拍摄的原片,可向乙方预约索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的保管费用。
1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因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拍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3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注: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如进行修改或补充,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