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合同 篇6
发货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
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1.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
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
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快递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__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之日止(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考核指标每月(每季度、每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________________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连续________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
(二)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或乙方属甲方有偿引进的人才,当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或有偿引进费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支付的培训费或引进费总额的20%.
3.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户口、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