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合同 篇3
合同编号:VF—20xx—0180
菌棒出口订购合同
定购方(甲方): 制作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食用菌菌棒定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菌棒品种、规格、数量及金额:
二、菌棒生产及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配方制作菌棒。生产用母种由:□甲方提供 □在甲方指定的科研所购买。
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各项操作规程(操作规程附后)进行菌棒制作,菌棒干料中允许有 %的误差。
3、菌棒验收出库标准: 。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菌棒达到出库标准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交货验收,交货时间为 ,交货地点为。
四、甲方需要更改菌种或数量的,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
并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否则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定金: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总价款的 %,结算时定金抵作收购款。如甲方单方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如乙方单方违约,应双倍退还定金。
六、结算方式:交货验收完毕时当场结清收购款或 。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菌棒不符合出库标准或掺入其他品种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验收时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将菌棒或甲方无偿提供的母种出售给他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交货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供的母种、技术指导培训或操作规程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或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菌棒的,应按照每棒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
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合同解除的条件: 。
十、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交付定金之日起开始履行生效,期限至 年月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约定: 。
定购方(签章): 制作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日
订购合同 篇4
甲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于20xx年6月1日就甲方的插头、SR线卡、尾套等模具共计 十 付模具开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制作项目、数量、金额:
二、 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模具设计,计算模具日产能力,并需得到甲方确认方可制作;
2、 模具设计所需图纸资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3、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上产品的图纸及技术要求和实物样品,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要求和实物样品,而进行模具设计与制作,并加工出样品供甲方确认、验收;验收标准以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要求和实物样品为准。
三、 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1、 模具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要求制造,保证模具啤出符合技术要求和RoHS环保要求的制件;
2、 模具必须符合甲方在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明示的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3、 乙方制作的模具应保证_100_万啤次以上的使用寿命。
四、 制造工期:
1、 模具的制作期为21天(第一次交符合功能装配的样件),即于20xx年6月22日前提供全部首样; 2、 首样交付后,甲方未提出改模,乙方于7天内(即于 20xx年6 月 30 日前)向甲方交付合格样品,作为今后甲方验货依据;
五、 模具制作费用的支付:
1、 签订合同五日内,甲方将模具金额的50%元付至乙方账户,作为合同定金;
2、 样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4%的增值税票到甲方后,一个星期内将模具金额的50%付清。
六、 加工条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时,应有良好的包装以免在运输途中造成各种损坏,若有损坏应由乙方无条件给予调换;
2、 若甲方单个产品订单累计达到万只,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承担的单个产品模具费用(扣除4%的税款),返还方式为冲抵货款;若单个产品累计订单量未达到约定数量而甲方无故提出终止本合同的,乙方不退还模具费;
3、 在乙方返还模具款后,甲方不得无故提走模具另寻供应商;
4、每次采购时,双方签订单独的《订货合同》,具体条款以《订货合同》条款为准;
5、 合同一经签定,乙方根据甲方订单数量生产。
七、 商业保密承诺:
1、 本合同规定之模具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为甲方专有;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以上产品图纸资料,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传递给任何第三方;
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随意复制为甲方加工的模具;更不得用该模具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制件;
4、 若乙方违反上述1、2、3款的任意一款,乙方均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收回全部模具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如非乙方泄露信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 模具的保管
1、 模具试产合格后,模具由乙方保管,具体条款见附件1《模具保管协议书》,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九、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付款,须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息,其他情况的违约责
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2、 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所制作的模具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予以修理或重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在合同执行中无正当理由退货的',乙方不返还定金;
4、 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首样,在所拖延时间内,则需每推迟一天向甲方支付模具款的3%作为违约
金;由于甲方图纸更改或尺寸不准造成工期延迟,乙方不承担违约金,若甲方有尺寸重大改动,甲方应另支付乙方改模费用;
5、 若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合格样品的,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 如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本批次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7、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延期交货、退货、延期支付资金且无须罚款者可不受上述1、3、4、5款约束。
十、 其它约定:
1、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 本合同未规定事宜均按《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处理;
3、 乙方在模具设计完成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模具确认,甲方须在3天内审核完毕并书面确认; 4、 本合同条款的任何改动,均须由合同签署双方签署合同修改书或合同补充协议,该合同修改或补充被视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适用法律:
1、 甲、乙双方所订立的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二、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即日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委托代理人: 法人: 委托代理人: 法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