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3)

2020-12-31合同范本

供货合同 篇5

  委托方:

  首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食堂(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食堂(食品)供应项目,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供货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首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食堂(食品)供货服务

第二条 项目委托方:首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食堂为甲方,服务提供方为乙方。

第三条 供应期限

  供货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代表和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对供货单位的管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甲方有权选择管理到位,性价比高、服务优秀的单位多供货或全供货。

  2、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品配送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遵守; 3、甲方的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学期进行1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年度考核。

  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料供应原始凭证等情况。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有效经营资质、独立法人资格进行合法经营,为首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食堂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商品配送;

  2、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3、乙方必须保证在每天上午7:00前将甲方所需商品送到指定地点。

  4、乙方供应的商品或原料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商品质量负责。如果供应的食品需要提供各类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的,供应单位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类票据。

  5、乙方应按学校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与规格不符现象。无过期商品、假冒伪劣产品、无以次充好现象。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并扣除其缺少数量的金额,如发生以次充好现象一次,扣除差价2倍以上金额,并停送一个月,两次以上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如发生与市场相应价格不符即价格偏高现象,甲方有权要求其降价,按最低价结算,并有权终止其供货。

  7、乙方必须按甲方原料的规格要求进行供货,如果乙方供应的原料与甲方要求的规格不符,上下超过总量的3%,甲方有权扣除超出部分的金额

  8、由于食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六条服务质量

  除前述的标准外,乙方可根据甲方委托的服务要求制定出本项目管理分项标准和专职联系

  人,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1、甲方对于乙方出现的服务时效以及食品安全等问题将逐一记录在案,并根据情况发放整改意见书,并作出相关处理。

  2、乙方一年的服务综合质量将作为本校下一轮采购的重要依据,将有权决定是否续订下一年度采购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九条其他事项

  1、甲、乙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的附件(各类承诺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档案室保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时间:20xx年 月日 时间:20xx年月日

供货合同 篇6

  甲方(业主):

  乙方(承包商):

  为了进一步维护好番禺城区绿化建设,加强番禺城区绿化管理工作,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在番禺城区范围内由甲方负责管养的园林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承包合同,共同遵守。具体细则如下:

  一、定义与解释

  1、双方:指业主和承包商。“一方”则指业主或承包商。

  2、第三方:是指除甲方与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机构和企业。

  3、服务:是指路树、绿篱、灌木、时花、花坛、草坪、地被、宿根花卉的养护等服务工作,本含义中未列举,但为实现项目目的之必不可少的活动,均在服务之例。

  4、服务费: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因乙方提供服务而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

  5、本合同没有专门解释的用语,均须以实现合同的目的为解释原则。

  二、服务期限和合同续签

  1、服务期限:合同承包期限为壹年,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

  月31日止,除非根据本合同之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2、合同的续签:乙方在合同期内能履行合同条款,在年度的考核、检查、评比中未出现和本合同有关发包方可解除承包合同的事件或条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壹年合同;否则,业主重新招选或按以后确定的其他方式重新选择承包商。

  三、承包范围及作业质量标准

  1、绿化养护范围及内容:具体见附表『附件一』。

  2、养护质量标准及养护细则:执行“广州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番禺区市政公园及各广场绿地绿化养护规范实施细则”、“番禺区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评定表”。

  四、服务费结算与支付

  1. 服务费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 以上费用依据详见养护工程预算书『附件二』,养护工程量如有增减,按实际养护情况进行结算。

  (1) 上述金额包括工资福利、奖金、加班费、材料费、管理费用、保

  险费、税收、利润和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2、服务费结算和支付方式。

  (1)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10月1日前,每三个月支付合同 额的25%(不足三个月按实际天数折算),余款待保养期满经区相关部门结

  算后付清。承包期间养护不合格的,按“番禺区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评定表”的标准扣分和计算罚款,并在相应的支付期中扣款。

  (2)支付程序: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应汇入乙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甲乙双方应向对方说明银行结算帐户的银行检索号码、银行帐号和帐户户头。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后七天内,应根据适用法律向甲方开具完税发票。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合同规定按期付给乙方养护费,如乙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养护工作,甲方有权拒付养护费,直至养护达标为止。

  2、甲方委托监理公司检查、监督、记录乙方作业的主要情况,协助处理乙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3、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有异议,可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必须在1天内回复甲方。

  4、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消防水龙头,以解决绿化养护用水,但用水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要按“番禺区市政公园及各广场绿地绿化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广州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来养护所承包的绿地和树木。

  2、乙方要服从甲方主管人员和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管理,包括但不

  限于服务工作量、质量、安全等日常检查、监督或评比等工作。乙方在养护作业期间不准乱停放机械、工具、材料,以免影响市容和交通安全。

  3、为保证作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符合行业安全作业规范,制订完善的、严谨的、详细的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并严格遵守和执行。在实施养护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穿着荧光衣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任何安全防护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包括第三者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本公司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持证上岗。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案件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从事绿化养护作业期间,如损坏城市公用设施,必须作价赔偿。 乙方有保护其养护辖区内绿化苗木和园林设施不遭他人盗窃和故意破坏的责任。发生绿化苗木和园林设施遭盗窃和破坏的,由乙方负责恢复,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绿化养护作业过程中的用水、用电、机械设备(运输车、吊车、路灯车、园林机械等)及有关各种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要做好抗台风等工作,如遇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花木损坏时,乙方必须无偿协助甲方做好灾后苗木的清理等工作,甲方根据实际清理工作情况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新种植苗木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8、乙方必须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条例执行,给予员工购买规定的社会劳动保险,执行不低于番禺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最

  低工资标准。如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所引发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并因此有权取消本合同。

  9、乙方要做好绿化养护辖区内的清洁工作,垃圾日产日清,保持绿地范围内没有纸屑、枯枝、碎石等杂物。

  六、其它约定

  1、在绿化管理区域内如有新增加绿地或绿化改种,由甲方统一规划、统一品种、统一规格和质量,涉及的种植、迁移、修剪由甲方确定。新种植绿化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包给乙方,养护管理费用按同类绿化养护合同单价结算支付。如有增减绿地或路树数量,按养护合同单价和实际增减数量来结算。

  2、日常的养护工作,乙方必须定点定人,并将具体地点、人员名单报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备案。人员配备标准是:一级养护3000㎡/人,二级养护3500㎡/人,三级养护4500㎡/人,时花养护400㎡/人。城区绿化养护人员分配表见附件三。

  3、乙方每月要编写绿化工作计划,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填写“城区路树突发情况记录表”、“城区绿化苗木生长不良情况记录表”、“上次受检项目表”、“城区迁苗情况表”,于每月上旬(5号左右)向甲方作养护工作情况汇报。每月月底接受甲方有关人员检查和监督,对养护作业中不合养护标准和实施细则的养护问题,要及时整改。

  4、乙方若不填写好“日常绿化养护记录”、“城区路树突发情况记录表”、“绿化苗木生长不良情况记录表”、“上次受检项目表”、“城区迁苗情况表”中其中一项的,每项扣0.5分。对某养护点甲方连续两次(相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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