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大北洛村民委员会(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土地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将村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位于xx,四至:南至:xx北至: 东至:西至:面积为 亩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
2.每年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当年度的承包金,由甲方出具合法收据。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鱼塘。
2、因拆迁、征收、征用、或其他政府政策影响享有补偿、赔偿的权利。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机关或证明人一份。
甲方:大北洛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鉴证机关或证明人:
20xx年x月x日
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决定,甲方自愿将车牌为贵A31739线路为开阳县城关镇至城关镇鱼上村的万达牌营运客车一辆发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决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包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全年金额为贰万零肆佰元整(¥20400.00元),乙方必须在每月10号前应缴当月承包费壹仟柒佰元(¥1700.00元)给甲方。
二、风险抵押金为贰万元整(20000.00元)甲方交车给乙方时,由乙方付给甲方。
三、乙方在营运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承包营运期限内,如有违规行为所产生一切违章处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在收回车辆后年审时发生的处罚记录,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此发生的一切罚金。
五、甲乙双方在交车前各种手续必须完善,未欠交车前的各种税费。
六、如乙方不按时缴纳承包费,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及各种手续。并扣取乙方已交的全部风险金。
七、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将此营运车辆转借或转包给她人。如乙方毁约,则甲方不退风险抵押金。
八、乙方在承包期限内,若发生更改或更转车辆时,则乙方无条件将此车辆交给甲方。
九、承包期满后,甲方需继续发包或转让此车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必须将此车辆优先发包或转让给乙方。
十、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所有国家一切补贴由乙方领取享受,若承包期满,乙方不继续承包此车辆,甲方应将贰万元(¥20000.00元)的风险金退还给乙方。
十一、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4
发包人:xx乡xx村委会(称甲方)
承包人:xxx本村村民(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发展水产养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决定由甲方将本村西湖水库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经双方商议,订立下列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西湖水库全部交乙方承包经营。在承包期间乙方对承包水面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以及收益权,不得出卖、出租和转让。
承包水面沿岸的陆地和陆地上的产物乙方均无权利用和收益。但乙方因照看方便可在沿岸自行搭
建简易房一间(10平方米),位置应征得甲方同意。
在承包期内,乙方如丧失劳动力,可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至期满为止。如家属无意承包,可在
一个承包年度终解除其合同。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3年。自1990年1月20日至1993年2月20日止。
第三条在承包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鲜鱼壹仟伍佰公斤。第一年500公斤;第二年500公斤;第三年500公斤。交付日期每年春节前5至10天的范围内。
乙方提供的鲜鱼每条不得小于300克。其中草鱼30%鲤鱼50%,鲜鱼10%,杂鱼10%交鱼在捕鱼现场进行。由甲方自备磅秤、容器和运输工具。甲方收鱼后即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执行合同和了解其执行情况。
2.甲方向乙方提供小木船一只、下水工作服一件。
3.甲方应与乙方共同防止偷鱼、毒鱼和炸鱼等不法活动。对查获的具有上述行为的不法分子甲方应及时处理。
4.因农业灌溉需要抽取西湖水库的水时,甲方应保证80%面积的水深不低于1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供水时,甲方应及时无偿提供抽水设备,其耗用的电费应由乙方按实支付。第五条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自主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加以干涉。乙方在完成承包任务以后,其余的产品归乙方
所有,有权自行处理。
2.承包期满后,甲方再度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3.承包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继续承包,对其所建简易房有权自行拆走,也可出售给新承包户,但不得保留作其它之用。
4.乙方对于所抓获的偷鱼或破坏渔业的不法分子有权要求甲方作出处理,乙方也可以请求乡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处理中,不法分子缴纳的罚款或赔偿金应归乙方所有。
5.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小船和下水工作服交还甲方。如有损坏或遗失,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提供小船和下水工作服,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贰佰元
2.甲方如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设备,每延误 1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伍拾元。
3.农灌用水过量,水深不足1米,如出现死鱼现象,应按死鱼总重量的2倍计算,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种类和质量向甲方提供鱼货,每逾期1天,应按所欠鱼货的市场批发价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承包期满时,乙方不得捕捞水库的鱼苗,如捕捞应向甲方支付壹仟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拒的灾害和水源污染:
1.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水灾、旱灾。致使鱼类流失或死,甲方应按实际损失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2.如遇水源污染造成鱼类死亡或不合食用卫生要求报废时,应由双方联合向造成污染的单位进行交涉,直至提起索赔诉讼。如不能得到赔偿,损失应由双方平均分摊。
第九条本合同经县公证处公证后,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修改补充,并写成书面协议,报县公证处备案。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万各执1份;副本一式2份。乡人民政府、县公证处各1份。
发包人:xx村委会(盖章)
代表人:村长xxx(签字)
承包人:xxx(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