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配送合同 篇3
甲方:重庆安品记食品配送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第一条 宗旨
1.1甲方将自己享有的“安品记”商标和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许
可乙方在合同期内有偿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许并按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特许经营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二条 加盟条件
2.1乙方应为年满18岁及以上的合法公民。
2.2有长期经营本合同约定的食品配送事业并将其发展壮大的意愿。
2.3乙方拥有经营本项目足够的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 组织类型
3.1乙方独立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税务、食品配送服务、卫生许可等相关执照手续,采取自主经营、独立完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和个人。
3.2若乙方或乙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涉及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承担其民事和经济责任;如因此而损害了甲方的利益和品牌荣誉,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赔偿责任或解除加盟合同关系。
第四条 责任
4.1乙方不得将甲方特许提供使用的商标品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损甲方的商标、招牌、徽匾等。
4.2乙方在加盟合同期内不得加盟其他品牌。乙方底料、专用油碟香油产品必须经过公司渠道采购,需先付全款后发货。不得私自与公司以外单位或个人采购,违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加盟合同关系,并收回特许品牌,乙方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4.3乙方在经营中所有菜品、食品配送、调料及添加剂,必须按照食品配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使用操作。反之,责任自负。
4.4甲方提供的原包装底料符合食品配送安全卫生要求,如有质量问题,甲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甲方在特许乙方加盟后,仍拥有该商标和图案的权利。
5.1.2甲方拥有品牌专用配方底料、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及锅底配方的全部权利。
5.2甲方的义务
5.2.1维护品牌、保护品牌。
5.2.2提供本特许项目有期限的商标、字标的合法使用权,制作费乙方自理。
5.2.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专用底料、专用油碟香油、企业荣誉铜牌、专用锅具、餐用具、服装、专用调味品及相关辅料物品的配送,费用乙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6.1有权在特许期内、特许范围内经营甲方授权的项目,使用相应的特许商标、图案、专用配方底料及原辅料、广告宣传等。
第七条 加盟条款明细及收费
7.1一次性加盟费 零 元。(公司本年度给予前10家加盟商的优惠政策)
7.2加盟培训费 零 元。(公司本年度给予前10家加盟商的优惠政策)
7.3本年度前10家加盟商收取特许品牌费每年 叁仟 元;管理费每年 贰仟 元。
7.4 特许品牌费和管理费签合同时所签年限费用需一次性全部交纳。
7.5甲方专用油碟香油每厅2元。
7.6乙方现经营地址: ,面积约 平方。如需变更地址及面积,须向甲方申请备案。
7.7乙方若需增加加盟店,须向甲方申请并协商缴纳管理、品牌及加盟费等(原则一次加盟一个店铺)。
7.8乙方在开业前期或后期的经营途中,若需甲方到乙方现场指导培训,乙方应给甲方提供所到人员的路费及食宿费。另需额外支付甲方人员工资每人150元/天。
7.9乙方若需派相关人员来甲方进行现场培训,甲方提供免费培训,乙方路费及食宿费需自理。
8.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甲方:重庆安品记食品配送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食品配送合同 篇4
甲方:大柳塔第一幼儿园
乙方:供货商姓名: 证件号码: 供货品名:□蔬菜类 □干调类 □猪牛肉类 □鸡鸭肉品类 □水果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把好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关,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幼儿园食堂配送肉类、禽类、蔬菜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日期,数量及价格服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卫生, 保证送到甲方食堂的肉品、屠宰品必须符合国家《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并且要有国家专门部门的检验证明;蔬菜必须是新鲜蔬菜,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
2、乙方所有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品充好等情况。如果发现,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食品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重新换货,甲方同时追加同类产品不计价格处理。
3、甲方必须提前一天将需要采购的各类蔬菜数量报送给乙方。乙方最迟必须在送菜当天上午八点之前将采购的食品、蔬菜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食堂所在地),超过一个小时处罚货款40%,若送货当天没送,处罚货款100%,不送两次可终止合同。
4、对于价格,乙方本着长期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菜价,涨跌合理定价,同样、同等肉类、蔬菜规格不能高于市场价,对于菜价的浮动情况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给甲方足够的时间调查市场,若发现任何一种物品高于当天市场价格,按乙方供货总价的100%进行处罚,若出现两次,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
5、因季节性及风暴等自然灾害,部分蔬菜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乙方无法承担,需临时调整价格时,应先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第二条:质量
1、乙方采购的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若因乙方提供的食品而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对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采购的绿叶菜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食品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采购。
第三条:数量、验收及货款结算办法
1、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派专人按照合同规定严格验收、甲方采购数量以市斤计量,不可多送或少送,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否则甲方则退给乙方,或要求补送。在验收过程中如果有争议,由双方在接到货物的当天积极去解决。
2、乙方送货时应随货送上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甲方每天派人验收、过称、核对、入库后签字确认,计算出每天金额,作为乙方送货凭证。
3、甲乙双方可共同校对计量称供菜,供菜数量以甲方过磅为准。乙方在交货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情况、甲方有权拒收该食品,并要求乙方赔偿。
4、货款为30天结算一次,甲方不得无故延长结算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乙双方出现分歧,不愿继续合作,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单方面毁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按照甲方所需物品总价的100%进行处罚。
2、甲方提供的菜单因自然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产生的缺货现象,乙方应
在第一时间内向甲方反应情况,以便甲方及时的改变菜单,严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菜单。如乙方无故单方面变更菜单或停止送货的,每变更一次或每停送一天需赔偿甲方400元人民币,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第五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依法请求当地有关部门仲裁。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原因,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出现人员、车辆、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亿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签署补充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订立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