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同 篇3
甲方(酒店): 乙方(软件公司):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乙方根据甲方管理要求,结合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实际情况,甲方向乙方购买一套捷点通餐饮管理系统。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使用合同:
一、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捷点通餐饮管理系统及其服务项目如下:
二、 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所使用的收款系统软硬件产品符合厂家相关标准,提供软硬件产
品的所有文档及相关手册。
三、 软件版权及使用权
本合同许可的是本店软件的永久使用权。
甲方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支付合同书上所列产品的全部费用,乙方授予甲方上述软件产品的合法使用权。
四、 付款
甲方按下述付款期限,以现金方式将上述软硬件费用支付给乙方收款人。
1、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50%。
2、 软硬件设施送到交货地点并经甲方进行数量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30%。
3、 餐饮系统培训完成后使用一个月无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20%。
五、 交货地点、方式
1、 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
2、 交货方式:乙方上门安装。
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由甲方通知乙方送货上门。
六、 服务
1、 硬件部分:
(1)、硬件产品(清华同方产品除外)主要部件免费保修一年,清华同方产品执行厂家保修标准。免费保护期间,只提供故障上门服务,其它问题电话支持或者电脑QQ远程。因无需维修所引起的上门服务从第二次起甲方需支付与付费维护等同的费用金额。
(2)、免费保修期后发生维修事项收取维修部件成本费用。
2、 软件部分: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免费维护壹年,免费维护期间,只提供故障上门服务,其它问题电话支持。因无需维修所引起的上门服务从第二次(同问题,同现象)起甲方需支付与付费维护等同的费用金额。
(2)、免费维护期后甲方可按下列方式接受服务: ①、交纳年服务费:年服务费按20xx元/年收取。
②、按需交费:餐饮系统出现问题后,向乙方提出申请,上门服务,收费200元/次收取。
3、 甲方若有新的管理要求,乙方提供延伸二次开发服务,其开发内容以双方确认为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收取,并由甲方确认。
4、 甲方在乙方培训结束后,甲方如遇到使用问题,乙方提供电话支持。甲方要求提供二次培训的,每培训一批次收费500元。
5、 软件注册完毕交付使用后,如因非软件供应商原因重新注册的每次缴纳注册费200元。
七、 保证及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所附说明文档的功能说明。下述原因引发的件问题不在本保证范围内:
1、 甲方未按所附功能文档的规定使用。
2、 甲方使用的第三方软件出错。
3、 电信方原因导致的网络出错。
4、 甲方人员私自更改网络接线和电脑IP地址。
八、 权利保留
在甲方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之前,乙方保留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下标的物的所有权利。
九、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执行(不可抗力除外),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金额的20%。
十、 商业秘密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十一、 解决纠纷方式
所有由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十二、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十三、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起草附件。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餐饮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市路号,面积共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