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合同(2)

2021-06-15合同范本

处理合同 篇2

  卖方:

  买方: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规格和材质、单价、数量、金额(本合同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条 质量条款 由于卖方所售废旧等物资是报废物资,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卖方对所售废旧等物资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买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买方承担。

  第三条 结算

  买方处理成交后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废旧物资成交价款(或全部废旧物资成交预估款)人民币

  元存入卖方指定帐户,经卖方财务部门确认到帐后方可提货,待全部物资提清出库后,按实际计量数量进行货款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 提货方式及时间

  1、提货方式:买方应按卖方的安排,持《成交确认书》和财务部门开据的货款到帐证明,自带车辆和装卸人员由卖方工作人员带领到仓库提货,提货费用买方自理,并要负责清理好现场。

  2、提货时间:买方应在货款到帐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物资提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买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卖方的规章制度,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履行义务 ,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其竞买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买方未能在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的提货期限内提清全部物资的,每逾期一天向卖方支付 元的保管费用;买方逾期日未提清所有物资,卖方有权对卖方未提清物资另行处置,买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向卖方支付的款项,卖方不予返还。

  3、买方未能按第三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向卖方支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项的 1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4、如买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应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并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如卖方根据本条第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而另行处置本合同标的物,如另行处置价款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款的,买方应赔偿卖方另行处置价款与本合同约定价款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燕山石化公司申请调解。(合同双方均为燕山石化公司下属单位时适用)

  3、向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处。(合同双方均为中国石化下属单位时适用)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买方所购买的报废物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回到燕化公司各生产系统, 一旦发现卖方保留追求其责任的权利。买方在处理以上废旧物资时,以不危害、破坏环境为前提,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房山区燕山。

  3、本合同自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年 月 日 时间:年 月 日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处理合同 篇3

  处理方:

收购方

  甲、乙双方因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就乙方收购甲方的废旧物资(以下简称废品)及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各方承诺及保证

  1.1甲乙方共同承诺在进行本合同交易全过程中不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或对方任何人员,也不向对方或对方人员索取或要求任何条件。

  1.2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处理本协议约定废品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将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面地履行相应义务。

  1.3乙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收购本协议约定废品的合法主体资格,及合法进行再处理本协议约定废品的条件和能力,且乙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件、检验报告等真实有效,

  1.4乙方承诺及保证其在收购本协议约定废品后,确保按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处置,不造成环境危害及其他对社会公众的伤害。

  1.5乙方同意,如发生下述情形即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1.5.1乙方因合并、收购、重组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被解散、清算、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时;1.5.2乙方发生更名、地址变更等情形;

  1.5.3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乙方因承担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责任,被采取诉前保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法律措施,以致对企业整体财产产生不良影响和威胁,且此种影响和威胁不能在发生后的30天内圆满消除的;

第二条:废品名称及价格

  废品名称,价格按每吨人民币元计价。

  乙方同意并知悉:本合同所述的废品均为甲方日常生产产生的废料、废渣等废旧物资,并不具有一般新商品的特性,本合同标的以其实际产生状态为准。

第三条:废品的处理

  3.1废品的处理的频率,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项履行:

  (1)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将甲方指定的废品收购处置完毕。(2)乙方每日到甲方处进行废品的收购处置,乙方应将当日的废品在当日全部处置完毕。

  3.2乙方负责废品的现场收集、清理、装卸。

  3.3运输废品所需车辆,由乙方自行提供。如需甲方提供车辆,由乙方负担租车费用。

  3.4乙方应确保废品收购时和废品收购处理完毕后现场的安全及清洁工作,并确保不造成任何污染。

第四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款项结算与支付

  5.1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日一次性支付万元预付款,协议结束3日内根据实际发生额度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5.2乙方向甲方支付结算价款,应采用支付。

  5.3乙方在对甲方的废品收购处置完毕后,应立即向甲方支付结算价款。

  5.4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万元,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后,若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则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得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

  5.5乙方出现如下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a.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给工厂造成损失的;b.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的频率处理废旧物资的;c.乙方处理废旧物资造成工厂环境污染,给工厂造成损失的;乙方给甲方造成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六条:安全条款:

  6.1乙方派往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甲方的入厂需知,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乙方有关办事人员或受雇于乙方的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应遵守甲方所有厂规厂纪。

  6.2乙方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装载过有毒有害或其他对货物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在甲方厂区内应按甲方规定的限速行使,运输车罐体、送料管、油箱等密闭安全可靠,无滴漏、废气溢出隐患;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区造成安全、污染事故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6.3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对人员的人身伤害及财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4在甲方的废品处理现场,乙方工作人员在装卸、处置、收购废品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除非乙方能证明甲方有过错的)。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转让

  7.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即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及对外转让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7.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本协议,且在甲方催告后的12小时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在废品收购现场及在甲方的工作场所范围内因收购、处置废品造成甲方人员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2乙方工作拖延,致甲方正常工作受到影响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违约金,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的履行。

  8.3乙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价款的,应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延期付款部分的5%计算。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处理方式

  9.1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与本合同有关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协议份数及填写要求

  11.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1.2双方填写本协议时应字迹清楚、明确,凡有涂改处无效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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