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合同格式(2)

2018-07-27合同范本

第四条 工期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同意标准》(GBJ300-88)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告知乙方验收时间,原则上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但由于甲方原因,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另定验收日期的,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工程款结算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政府定点的有核价资质的核价公司核定的该项目维修价格。

第七条 质量保证期

  本项工程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工程因自然力等主客观因素出现松动、脱落等现象,乙方需在2日内到场免费维修。

第八条 付款方式

  8.1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经办人填写《学校合同类付款审批表》,按相关规定并附齐相关材料,逐级审批后,学校财务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90%的合同金额;

  8.2 结算价的10%留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招标人退还该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

  8.3工程验收合格后45内,双方完成结算并按8.1、8.2规定完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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