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于 2013年4 月 3日召开党员、户代表会议,决定将本村230 亩土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种植。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面积及位置:面积 230 亩。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承包期限:十年 ( 2013年4月3日-2022年10月31日 )
三、承包费计算方式:前三年(2013年-2015年)土地承包费每
亩每年100元,共计69000元,滴灌由承包方来安装;后两年(2016
年-2017年)土地承包费每亩每年200元,计92000元;后五年
(2018年-2022年)土地承包费每亩每年400元,计460000元;
十年承包费,共计:621000元( 陆拾贰万壹仟元)
四、承包费缴纳方式:2013年4月3日合同签订后一次性缴纳
五年的承包方161000元,2018年4月3日缴纳后五年承包费460000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土地所有权和收取土地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的权利。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土地的使用权和产品收益的处分权。
2、有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费的义务。
3、承包期内一切与生产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改变承包地的用途。
5、乙方不得私自转让该土地,如确需转让必需经甲方同意,如乙方私自转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其他事项
1、如遇国家征购,乙方有获得地上附着物损失的权利。
2、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3、在乙方承包过程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和生产。
4、乙方不得造成土地与环境污染。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因领导更换而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应支付违约金 5万 元,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万元。
逾期3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的一切损失自负。
3、乙方改变土地用途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万 元。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处理办法:
协商、调解、诉讼(昌吉市人民法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
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3份,双方各持一份,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
甲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