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供方不得将需方提供的各种财产如:图样、工艺规程、工装模具、测试设备、样品等向第三方或需方同行提供使用,更不得向其提供据此生产的零件和产品;在未得到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供方不能委托第三方加工本合同中的任何产品或转包。
3.若供方的员工离开公司之后二年内发生泄密,供方将同样承担本条款所规定的责任。
4.如供方泄露机密按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处罚,同时按因泄露该机密由对需方造成的具体损失全价赔偿(具有司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价)。
九.本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确认,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且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十.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确实无法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有
权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其它:
1. 供方按时提供标的所属法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承运单位的危险品营运许可证、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上
岗证。
2. 供方或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代理人、雇员、其他工作人员等进入需方单位的
人员,必严格遵守需方不时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3. 供方对此合同(内容、技术资料、实物)及需方的商业秘密必须保密,未经需方许可不得转让、提供、泄露
于第三方,违者应承担需方全部损失及责任。
4. 本合同履约地:
篇九:家电采购合同
家电供货合同
甲方:麻江县恒源祥家纺
乙方:
经过协商确定 乙方 为麻江县恒源祥家纺协议供货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