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传真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 期:日 期:
篇二:配音制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录制
一、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含税费),系包括支付:配音费、制作费、后期编辑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值金额的合法正式发票。
2、付款方式: 样音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款(转账支付)。
3、付款帐户: 开户行:
开户名: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产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
2、在录音编辑过程当中,甲方应委派工作人员负责进行工作配合。
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准备必要的素材及条件,使乙方的工作可以在约定时间内的顺利进行。
4、甲方享有本合同作品的版权。
5、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文稿、演出脚本进行录制。
6、乙方不得将为甲方制作的母带、模版、文稿及指定内容等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复制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7、乙方提供最终的成品格式为数量套。
8、乙方成品完成时间为:合同生效后
三、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能够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地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停止履行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本合同总金额的0.5%每日)。
2、若乙方不能够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货(成品),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本合同总金额的0.5%每日),直至交货(成品)为止。
3、因自然原因或不可抗拒力量而导致乙方不能完成任务的,交货时间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