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乙方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要求租用甲方壹台龙工ZL 50装载机。经协议,甲方同意乙方租用此机械。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责、权、利等有关事宜。特 以下协议:
一、 租赁机械规格型号:龙工ZL50EX。租赁方式:按月出租并按月支付租金,每月租金为税后净陆仟元人民币整(¥6000)不足一月,按每日贰佰元人民币(¥200元)计算。
二、 机械使用方式:甲方机械在乙方租用后,由乙方自行调度使用,确保安全施工。甲方不提供驾驶人员。在乙方租用期内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机械在乙方租用期间的燃油费、机械修理维护费(包括润滑油)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 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乙方先付给甲方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作为保证金,以后按月足额付给甲方租金。
四、 机械设备安全:乙方在租用期间,要确保甲方机械设备安全,如有被盗、被抢、涨水淹没、塌方掩埋等。乙方要按该机械价值捌万元人民币(¥80000元)全额赔付甲方。
五、 协议执行地点:内蒙古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雅布赖盐化公司机运分厂院内即为乙方归还甲方装载机地点。租金计算: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次月相对应日期为计费周期,按月支付。
六、 丙方负责为乙方担保,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负责乙方违约所造成的各种损失。
七、 甲乙双方在租赁机械期间若有任何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都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八、 以上协议壹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