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一)、运杂费支付结算:运输由乙方代办,乙方代垫的运输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应出具运
输发票,甲方及时结算。
(二)、加工费用及货款支付、结算:
1、加工费支付:甲方按照委托生产计划提前10日支付加工费。
2、本合同交易总金额为:玖万陆仟元整
五、交货方式、地点、到达站、风险及费用
1、交货方式:铁路运输由乙方代办铁路运输和保险到定作方指定到站,汽车运输为乙方厂区汽车车板交货。
2、交货地点:国铁发出站火车车板交货或甲方在乙方厂区汽车自提。
3、加工生产通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无提前通知则按合同执行。
4、乙方在交货后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正本单据:正式发票(结算时提供)、产品重量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发运时提供)。
5、如产品在发运(铁运)过程中出现被盗、淋湿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加工货物品质与本协议质量要求不符的,双方共同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1)、甲方有权要求拒收,乙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甲方同意乙方更换货物的,乙方应在7日内向甲方交付品质合格的货物,由此增加的运杂费及包装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10日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货责任;
2、如甲方因销售乙方交付的货物,就货物品质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此等纠纷。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