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随标的物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附件,若不具备视为不完全交货。
十、付款方式及条件:
1、银行汇款。待供方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需方外观验收后(2个月为对账日,对账后7日内)付至实际送货价的95%,施工完毕结算后7日内付至实际送货总价的98% 。余下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完毕满2年后若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由需方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甲方在每次付款时乙方需开据发票。
付款应具备的条件:合同及补充合同,由双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的送料单,合法有效、鉴章齐全的发票。若供方提供的发票经鉴定为无效发票,供方除补开有效发票外,需方有权对供方处以发票金额25%的罚款,并保留追诉供方因此给需方带来的其它损失的权利。
十一、供方必须按本合同所列开户行、帐号收取全部货款。由此产生的后果需方概不负责。
十二、违约责任
(一)供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供方若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交付产品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材料总价的百分之零点三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供方提供的产
品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同时由供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若因供方的违约行为导致需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如需方未严格按照合同结算方式及时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剩余货款总额每日万分之零点三计算。
2、需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供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