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拨款分 次进行
拨款占总额的百分比
金额(元)
签定合同后,开工的第一日
工程进行到三分一时
工程进行到三分二时
完工时
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3日内
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的十二个月
6.2 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五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6.3 本项目造价根据结算书和现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项目造价包干(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合格的国标产品。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与样板材料不一致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建筑施工单位的规定。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火灾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