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协议书(3)

2018-10-12合同范本

第八条 租赁期满后或甲方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收回店面的交接约定:

  1、合同期满次日或乙方接到甲方合同解除书面通知后2天内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租赁店面,除乙方配置的可移动物品外,乙方不得破坏、拆除原有的装修。乙方也不得就存留装修向甲方主张补偿。乙方如未在到期日后的二天内办理返还店面交接手续,甲方有权单方直接收回出租房。甲方采取直接收房措施的,乙方在租赁店面内的物品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置。

  2、合同期满或甲方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需提前收回店面,乙方强行占用、拖延不搬的,每拖延一日,日租金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30×2计算(如果甲方与其他人签订该店面承租合同的日租金高于本计算标准的,就高不就低)。甲方因乙方强占、拖延不搬行为,需对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完全承担甲方损失。

  3、保证金约定:租赁期满后,在乙方结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甲方在2天内将该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店面,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月租金金额的1%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可充抵租金。

  2、乙方逾期缴纳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额的1%向乙方加收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店面,没收保证金。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1、将承租的店面擅自转租的,按转租租金的5倍赔偿给甲方。

  2、将承租店面擅自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店面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店面的。

  4、拖欠租金超过7天的。

  5、合同终止或甲方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需收回店面,乙方有强占店面、拖延不搬行为的。

  6、利用承租店面进行非法活动的,除自行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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