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书1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 经销莱珂服饰。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4.5折作为乙方结算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半年,经甲方对乙方销售业绩考核,再协商制定续签手续,或转为连锁经营点。
六、如有下列情况,甲方不需经乙方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且由乙方自负一切责任:
1、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不能及时给付货款。
3、提供畅销产品,供同业仿造。
4、对外促销等广告,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实施。
5、乙方违反以上条例,经口头劝告无效,再发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如还不思改过,经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义务。
八、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购销合同书2
甲方:
乙方: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服装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服装名称:
商标或品牌:
服装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大写
第一条 甲方保证提供的服装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要求或双方当事人约定标准。
第二条 A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
B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甲方付清剩余货款。
第三条 货物的交付采用乙方上门提货的方式。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如乙方没有尽本合同第二条B规定的义务,超过一个月的,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乙方需按合同金额的20%为违约,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如对甲方提供的货物有异议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期从乙方提货时开始起算。否则构成甲方货物符合法定或约定质量的证据。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八条 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在同等的法律效力。二者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出卖人名称(章): 买受人姓名(章):